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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撤诉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2014-10-21徐军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摘 要 诉讼时效制度建立诣在要求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及时通过公权力予以保护,避免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决状态,若未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将可能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其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体上丧失胜诉权,无法实现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目的。本文以一具体案件为例剖析撤诉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

关键词 撤诉 诉讼时效 是否中断

作者简介:徐军,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审判员,研究方向:审判。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14-02

【案情】

原告某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某制衣厂。

原告称自2005年起原告陆续向被告供应棉纱,被告收货款按约支付货款,尚欠货款83892.6元,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83892.6元及利息。

【审判】

法院受理该案后,在依法向被告邮寄送达应诉文书时,因该单位已停业,长期无人,被退回,法院将该情况告知原告,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本案以撤诉结案。

【分析】

本案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笔者就此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涵义及作用

我国的诉讼时效是一种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权利,在期限届满后,再向法院主张权利时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是要求民事權利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民事义务人履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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