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洗钱犯罪侦查协作机制问题探究
2014-10-21阳雁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摘 要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兴起,我国经济得到了较迅速的发展。但在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犯罪分子也利用良好的经济市场作为犯罪的温床,为自己牟取暴利。我国金融市场中出现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洗钱活动大肆翻起,并走入复杂化、专门化的犯罪道路中,严重扰乱我国以及国际社会的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各个部门为了打击洗钱犯罪,展开了不同程度的侦查协作机制,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较晚,有关洗钱犯罪侦查协作的机制建立尚不完善,因此该协作机制应该继续强化,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顺利运行。
关键词 洗钱犯罪 侦查协作 协作机制
作者简介:阳雁,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48-02
洗钱犯罪是一类跨专业、跨地区的经济犯罪,它具有涉案人员多、涉案范围广、共同犯罪显著等特点。个体、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中介机构、银行监管机构等都被洗钱活动涉入到,如果光靠一个部门对洗钱活动进行侦查,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财、物,但实际上有的案件证据或资料可以直接从与洗钱相关的各个部门获取,这样既可以降低侦查成本,也可以提高侦查效率。因此,为了能高效、准确、迅速地对洗钱案件进行侦破,最便捷的途径便是经济侦查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长久有效的协作机制。
一、侦查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之强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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