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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

2014-10-21王琛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摘  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愈加激烈,商业秘密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竞争优势和巨大利益来源,保护商业秘密迫在眉睫。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致使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量涌现,因此,刑事保护就变得十分重要。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仍然层出不穷。由此可见,相关的刑事法规规定不够完善,与司法实践在对接上存在问题,从刑事的角度分析当下保护商业秘密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商业秘密 刑事保护 司法实践

基金项目:本文为东南大学本科生基于教师的科研的SRTP项目(3213054001)“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实证研究”的结题成果。

作者简介:王琛,东南大学法学院2012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90-02

商业秘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权利人立足于市场的竞争优势。因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频繁发生。现今各国保护商业秘密主要是通过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来实现的,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这样“轻微”的惩罚已经无法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刑法作为各个部门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开始进入各个国家的视线,逐渐成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国1993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民法和行政法的角度对商业秘密予以了保护。1997年修订的《刑法》首次设立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第219条和第220条有所规定。自此,商业秘密有了刑事保护。但是,从历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频发,而受到刑事制裁的却是少数,一方面是刑事实体法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刑事程序法上的保护不够完善,权利人害怕因诉讼而导致商业秘密的二次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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