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及法律矛盾研究
2014-10-21陈文佳薛丽娜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陈文佳 薛丽娜
摘 要 自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开始,被誉为“中国第三次土地改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为一项创新型的流转方式。近年来,入股形式包括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股份有限公司等,每种入股形式都存在不同法律层面的阻碍和矛盾。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法对相关法律进行剖析,试图揭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的深层原因,提出通过对目标群体差异化的制度设计来满足农民流转土地的需求。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土地流转 承包经营权抵押
作者简介:陈文佳,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制度与政策;薛丽娜,讲师,贵州省广播电视大学遵义分校。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85-03
在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规模经济的发展,因此,其流转形式受到了极大的关注。自1992年广东南海市开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为一种创新的流转模式走入人们视线。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陆续发展为有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相关研究也更加深入,但其中存在的法律矛盾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难以维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长期稳定。本文将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组织形式及法律矛盾展开分析,以期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及深入探讨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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