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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现象的法理分析

2014-10-21容向东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摘 要  对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现象的法理思考非常重要,我们在执法理念、正确理论指导和监督机制方面应当有许多提高和改进,多年监管活动的情况告诉我们,我们的监管活动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下面我就学习的一些体会向大家做汇报。

关键词 非正常死亡 被羁押人 检察监督

作者简介:容向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59-02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依照法律规定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外,还要保障刑事诉讼的合法性,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被剥夺许多自由的被关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关押于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和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包括一般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同时还拥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如辩护权、申诉权、控告权、举报权、会见权和获得法律帮助权等。我国的刑法、刑诉法不断修改,律师法出台都为加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所以产生“躲猫猫”“开水门”等事件发生。09年至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发现和及时改正许多问题。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也是导致非正常死亡现象时有发生。

一、在押人员基本权利缺乏有效保障

被关押于看守所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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