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航MH17空难看事故调查委员会的组建
2014-10-21严骐安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摘 要 空难事故调查委员会的组建国在事故调查的各阶段起着决定性作用,其调查的立场和目的攸关事故调查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芝加哥公约》缔约国领土内发生的空难,一般由失事地所在国组建调查委员会。但马航MH17空难中,乌克兰作为造成事故的嫌疑方所组建的空难事故调查委员会难以保证事故调查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此类情形下,由国际民航组织组建空难事故调查委员会进行事故调查更为适宜。
关键词 空难调查 《芝加哥公约》 国际民航组织
作者简介:严骐安,华东政法大学2012级国际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航运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9-0592(2014)12-185-02
空难发生后须组建调查委员会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委员会的组建国负责收集、记录和分析事故的所有可获资料,主持调查工作,颁布事故报告;其他参与调查的国家提供部分协助与资料,在组织国的部署下参加调查。①组建国可将调查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国家。②调查结束后又发现新的重要证据,其他国家若要重新调查,必须经组建国之同意。③故而空难事故调查委员的组建国在事故调查的各阶段起着决定性作用,其调查的立场和目的攸关事故调查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17号班机2014年7月17日在乌克兰坠毁,证据表明飞机系遭受地空导弹袭击,乌克兰政府与顿涅茨克民间武装是肇事嫌疑人。因此乌克兰组建的调查委员会受多国质疑,也引发诸多讨论和思考,特别是当事故调查国可能是事故责任人,空难事故调查委员会应如何组建以保证事故调查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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