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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学尸检在医学司法鉴定中的意义分析

2014-10-21尚京丰钟斌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尚京丰 钟斌

摘 要 目前,现行的医疗体制所存在的缺陷也渐渐浮出水面,在社会舆论等因素的刺激下产生了不少医疗纠纷事件,所衍生的恶性事件也不在少数,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医疗工作开展,甚至影响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医疗纠纷与法律赔偿直接挂钩,尸检是确定死者死因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法医病理人员在工作中更为仔细,一些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尸检要求更为严格。将死者的真正死因找出,还真相于社会。

关键词 法医病理学 尸检 医学司法鉴定

作者简介:尚京丰、钟斌,本科,新余市分宜縣公安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临床学。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78-02

在经济、文化、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人们的就医观念也有了极大的转变,医疗体制也在发生变化。目前,现行的医疗体制所存在的缺陷也渐渐浮出水面,在社会舆论等因素的刺激下产生了不少医疗纠纷,所衍生的恶性事件也不在少数,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医疗工作开展,甚至影响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法医所进行的病理尸检就是了解死者死因的重要程序,为医学司法鉴定提供有力依据,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有重要的意义。

一、医疗司法鉴定中的作用

(一)尸检对处理医疗纠纷重要作用

医疗纠纷与法律赔偿直接挂钩,医学司法鉴定是确定死者死因的重要手段,这是还公正于死者的有力支撑。因此,需要法医病理人员在工作中更为仔细,一些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尸检要求更为严格。在与医疗纠纷中,尸检所发挥的作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下就列举几个例子进行阐述:

例1,男性、61岁。患有胆囊结石、慢性胆囊炎等病症,在某医院实施切除手术,在手术中、手术后均顺利完成。但是在手术后的第76天,患者解手后,突然脸色苍白、血压下降、心率迟缓,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这与医院76天前实施的手术有这直接的关系,与医院纠缠。为确定死者死因,在取得患者家属同意后实施司法鉴定和尸体解剖。通过尸检发现,在患者的肺动脉处有一块7cm?cm? cm的血块,在显微镜辅助检测后证实血块为混合血栓。因此,患者的死因为混合血栓栓塞猝死。在事件中,在尸检诊断结果的支持下,还真实结果于公正,在解决医疗纠纷、为司法鉴定方面提供了有力的现实依据,由此可见尸检在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位置。

例2,男性、46岁。在旁人的眼中他是一位身体健康、体型偏胖的中年人。由于关节疼痛,他曾在当地某医院实施静滴治疗。在完成治疗的第5天,在家突胸闷、面色苍白,在返院治疗的路上已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是由于医院5天前的治疗中药物存在差错导致了男子的死亡。在取得患者家属同意后实施司法鉴定和尸体解剖。通过尸检发现,患者的心脏体积为554g显著大于正常值(250g)。在显微镜辅助检测后发现患者心脏冠状动脉管腔呈裂隙状,心肌纤维化(myocardial fibrosis)。由此认定患者的死因为冠状动脉性猝死。例2中的医疗纠纷中通过司法鉴定和和尸体解剖化解医患间的纠纷,让真相浮出水面,使案情得到公正的解决,可见尸检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二)对当事人双方公正结论

死者的死因指的是直接或间接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在法医病理学中则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和概念,死者死因是导致死亡的原因,其中包括:疾病、病情、暴力、生理、损伤、事故等因素。法医病理学以死亡中作用的不同对死因进行划分,将死因分为5类,分别是:(1)死者的直接死亡原因来自死因的并发症;(2)死亡诱因是由于死者身体内存在病变,在诱因的刺激下形成病变而导致的死亡;(3)直接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例如:中毒、失血过多、感染等;(4)在主要死因中存在辅助死因,在死亡过程中另一死因起到了辅助作用;(5)合并死因是两种死亡原因存在同一病例中。在两种死亡原因并存时,划分那一种为死亡的主要原因称之为死因竞争。在司法鉴定中,通过解剖尸体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在划分医疗纠纷、民事责任认定中发挥这至关重要的作用。

例3,男性、26岁。在发生争执中与他人厮打、追赶中倒地死亡,家属提出诉讼要求,将对方告上法庭,在公安部门的协调后对死者实施尸体解剖。通过尸检发现,患者的心脏二尖瓣增厚、狭窄,导致二尖瓣口径缩小了0.5㎝。死者两侧肺组织体积存在萎缩变小且质地偏硬,在两侧肺组织表面存在大小不同的棕色斑点。死者为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肺组织偏硬。由此可见,死者死亡原因与自身身体原因在与他人追赶、争执中由于心率加速、狭窄的心脏二尖瓣无法承受血液而引发了急性左心衰竭死亡(acute left heart failure),属于死亡诱因。通过司法鉴定和和尸体解剖了解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诱因,为公安部门进行责任划分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从法医病理学的角度上进行尸检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通过实体解剖、组织观察后得出最后的结论,证实死者的真正死亡原因。在死亡病例中存在医疗纠纷时经常需要司法鉴定和尸体解剖做出医学证明。

二、在处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的地位

(一)法医病理学在司法鉴定中的作用

法医病理学是医学中病理学的分支,通过对病理学的观察做出病理诊断。法医病理学不仅包含了大量的病理学知识,也有着许多法医学基础,在提高医疗纠纷死者死因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为司法鉴定和医疗纠纷处理提供真实依据。由于,病理学诊断是一项具有特殊性、可靠性的工作,在处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有着重要的意义。法医病理工作者在进行尸检工作应将自身置于双方当事人、争议外,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在取得公安部门、患者家属同意后实施司法鉴定和尸体解剖,对死者的病变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在解决医疗纠纷、为司法鉴定方面提供了有力的现实依据,发挥尸检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法医病理学尸检工作的特殊性

在医疗纠纷中采取尸检是一项敏感而复杂的问题,首先对病理检验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水平要求,保障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检验程序的公正、公平等,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医生都可以承担法医病理工作者的工作。法医病理工作者需要将临床病理学与法医学紧密的结合,该项工作需要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职业责任感、专业素养等等。具有包括以下5方面的要求,分别是:(1)在尸检之前要了解死者生前的病历,对死者生前的健康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在实施解剖前制定专门的方案和治疗事项等等,做到有目的操作尸检中的每一步。(2)死者的脏器一经取出,不可归还死者,应长时间进行保存,待无其他异议后再进行操作。(3)在尸检的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双方均有人在场,保障尸检的公正性和透明性。(4)在解剖中在死者的头颅、颈部、胸腔、腹腔、心脏、胃等重要的脏器均需要提取组织进行病理检查,避免遗漏。(5)作为法医病理工作者应秉承着对死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做出检查结果中做到客观、准确、真实,不能存在偏向性。由于法医病理工作者是一项特殊的职业,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公正提供真实的科学依据。

例4,男、68歲。与邻居发争执,轻微厮打,在结束后的半小时内突然晕倒至昏迷,在医院抢救2天后死亡。死者家属将邻居告上法庭,在公安部门、患者家属同意后实施司法鉴定和尸体解剖。通过尸检发现死者的脑部左半球近内囊处存在3㎝?.5㎝?㎝的出血灶,再进行全身脏器观察后,发生心脏体积超过正常人体,其中左心室壁高于正常人体的2.3㎝;脾小体动脉壁厚腔狭;肾脏存在呈颗粒性固缩肾;在死者生前的病历中记载了死者生前曾有严重的高血压,在与邻居发争执,轻微厮打的过程中脑内硬化的小动脉破裂死亡。通过实体解剖、组织观察后得出最后的结论,证实死者的真正死亡原因,为解决民事案件提供真实依据。

三、结语

医疗纠纷是一项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事件,尤其是涉及人员死亡的医疗纠纷。由于牵扯赔偿金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若处理不当很容易产生恶性事件。因此,公安部门、当事人双方对尸检环节有为重视,这是由于死因鉴定对纠纷的处理和调节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法医病理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在这种状况下,法医病理工作者更需要增加自身专业素质,以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为公正提供真实的科学依据,发挥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长新.尸检问题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中国卫生人才.2010(12).

[2]徐冬冬,黄花,张明阳.改变思路提高法医物证学实验教学效果.科技信息.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