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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

2014-10-21王丹王斌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关键词:改革

王丹 王斌

摘 要 检务公开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本文以梳理法治思维与检务公开的内涵及契合性为基点,以检务公开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视角,以期运用法治思维,构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符合现代检察规律和诉讼规律的检务公开制度。

关键词 法治思维 检务公开 阳光检务 改革

作者简介:王丹、王斌,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51-02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依法治国的重任,在监督别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本文以浙江省某基层院检察工作为依托,从法治思维角度探讨如何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以期抛砖引玉。

一、法治思维与检务公开的内涵及契合性

(一)法治思维与检务公开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主要有规则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性思维、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五方面的特征。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公开促公正,保障人民监督畅通,落实依法治国。

(二) 法治思维与检务公开的契合性

1. 检务公开符合规则思维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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