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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法医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重要性

2014-10-21刘志业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关键词:法医鉴定形成机制交通事故

摘 要 当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效的保护受害人的权利以及如何保护是现在法治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交通事故发生时,现场的勘验、事故的处理、法医的鉴定、伤者的救治、事后的理赔则显的尤为重要。在这一系列事件处理的过程中,法医的鉴定则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正确的法医鉴定能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关键词 法医鉴定 交通事故 形成机制

作者简介:刘志业,河南司法警院鉴定中心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各种伤情、伤残等级评定。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4-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出行方式已逐渐被多样化的交通工具所代替,其在提供便捷的同时也使得交通事故的发生出现了不同的态势,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有无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以及受伤的程度、是否会危及生命、事后理赔,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会关系到是否能公平的处理交通事故,是否能妥善的安抚当事人的心灵。而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法医鉴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准确性和及时性会更有效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一、概念的界定

法医鉴定是法医工作者利用其专业技能和专业仪器对鉴定对象所作的一种结论性意见,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鉴定过程中主要是运用医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人类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方法,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有关事实问题。法医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使用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损害程序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从一定程序上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直接影响着司法是否公正。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事故中的法医鉴定主要是指法医利用其专业知识、专门仪器来对在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所作出的鉴定,并依赖其结论对事故双方责任进行划分,以便使事故得正确的处理,并有效的解决纠纷。

二、法医的鉴定结果对当事人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时常伴有人身伤害、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法律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保护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護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些规定明确了在人身遭受损害时的赔偿范围,但如果没有法医的准确及时的鉴定结果,这些法律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也就失去了保护当事人的依据。

三、法医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重要性分析

(一)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及现状

近年来,随着汽车的普及、驾驶人员的增加、车辆拥堵情况的严重化,使得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驾驶人员的超速、违章驾驶、车辆自身出了状况以及路面情况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有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各地区交通事故情况 (2012年),仅2012年全国发生交通事故204196起,死亡59997人,受伤224327人,直接财产损失117489.6万元。另据某市交警支队数据统计,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某市共发生重型货车死亡交通事故59起,同比上升31.37%;死亡62人,同比上升11.94%;受伤22人,同比下降9.3%。这些数字触目惊心,每一个数字下面都代表一个鲜活的生命和残缺的家庭。

(二)法医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重要使命

1.法医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职责。法医的职责主要在于当交通事故发生时,能根据伤亡者的特征具体的分析损伤形成的机制,并以此来明确案件的性质。因为在交通事故的法医学损伤鉴定中有各种类型的损伤,比如:挤压伤、碾压伤、碰撞伤、刮擦与拖擦伤等,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法医要明确的分析出受伤害人的损伤属于哪种类型、其损伤程度如何?当行驶中的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时,则可能形成交通事故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碰撞三联伤,即由首次碰撞或直撞伤、抛举性碰撞伤、滑动性碰撞伤组合形成的连续性损伤。其它类型的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情况也有很多种类型和情况,法医均要从中判断出其形成原因。如2006年2月发生在新疆的真实案例,当事人孟某受伤事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供述和医院的诊断证明,无法准确划分责任,在法医依据这些证据做出分析并进而得出结论后,使案件的真相得以明确,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

2.法医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主要工作分类。(1)痕迹鉴定。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2)伤情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3)尸体检验。通过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的伤痕进行检验,来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否为交通事故所致后果,分析死者伤痕的形成机制。如果此法仍不能还原事实真象,则要通过尸体解剖检验来进一步查明死因。(4)形成机制鉴定。从人体损伤情况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程序以确定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5)指纹鉴定。主要为了解决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事故案。(6)微量物质鉴定。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7)物证鉴定。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进行检验,确定驾驶人或死者身份、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是否接触及接触程度。(8)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需要按照残疾等级进行索赔的,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

(三)法医鉴定在交通事故中的重要性及所带给我们的启示

1.法医鉴定在交通事故中的重要性。(1)法医在交通事故勘验中的主要作用。为了查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分析交通事故成因,确定当事人过错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法医在交通事故勘验中起着主要作用。在交通事故中,法医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勘验伤亡者身体损伤部位、程度、面积、受力方向等,结合其他证据材料,确定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的交通方式、在道路上的位置、运动方向和行驶轨迹等;当整车人死亡和司乘人员被抛出车外的时,法医要参与谁是驾驶人的鉴定;在受害者被多车辗轧的事故中,法医要鉴定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以上这些问题都是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客观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查明这些疑问,交通管理部门才能客观地认定交通事故事实, 公正地确定当事人的过错,准确地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法医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现场勘验的作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需要法医参加。法医参加现场勘验,可以掌握死者在现场倒卧的原始位置,衣着破损情况,躯体损伤部位和血泊的大小等第一手资料,这对于法医根据尸表检验或尸体解剖,分析损伤成因,判断受力方向,明确死亡原因,确定谁是驾驶人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发生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多车相撞、群死群伤的事故更是如此。如果一些痕迹物证没有及时发现、固定和提取,随着现场的清理和车辆的放行,就会造成一些证据永久灭失。

2.当前法医在交通事故鉴定中存在的问题。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出现的问题委托法医检验鉴定的比例已大幅上升。根据公安部104号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尸检率已达到100%,但相当多的事故处理民警,在委托法医鉴定时除了要求鉴定死者的死因外,对于法医工作的其他作用并不清楚。2010年的一天,在某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车与大货车侧面相刮蹭,致宝马车失控,在连续撞击中央隔离带和高速公路护栏后冲下路基,车上的2人被甩出车外,造成一死一伤重大交通事故。在调查时,本案幸存者陈述是死者驾车引起交通事故,办案单位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死者是驾驶人的情况下,就要同意家属处理尸体的要求。后经提醒,办案单位第二次专门委托法医和痕检人员就谁是驾驶人做出鉴定,最后使这一起案件顺利结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因在事故发生后,法医没有按规定对尸体进行检验,致使一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下判决,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后在二审补足了证据,才得以还原事实真相。

事故处理民警应当熟知法医的工作范围,在委托法医鉴定时,除了委托受害者的死因鉴定外,还可结合案情委托法医根据尸体检验和解剖情况,分析损伤形成机制,做出死者是否与机动车接触、是否被机动车碰撞或辗轧的鉴定。另外,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法医的检验鉴定是整个证据链里的一个部分,事故处理民警要注意与其他证据配合使用,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3.法医鉴定在交通事故中的重要性所带给我们的启示。(1)打造一支结构优化、业务精良的法医鉴定团队。法医水平的高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事实真象。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发现、提取、固定痕迹检材的手段从单一到多样,方法从有损到无损,范围从常量到微量,操作从手工到自动化,鉴定项目从十几种增加到上百种,鉴识能力从种属认定到个体识别,生物物证检验从细胞水平发展到分子水平。除了水平的提高,素质的提升也必不可少。

(2)以准确、及时、高效的法医鉴定促进案件的及时解决。就交通事故中的法医鉴定而言,从其规范操作、按照制作鉴定书的基本要求、基本原则、正确引用临床病历资料、正确选择鉴定时机、鉴定结论的正确表述等方面都提出了严格要求,只有在这些都能做到准确、及时的情况下,才能使案件的真实性得到保障。

四、结语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出乎意料的,但其法医鉴定却是规范性、操作性极强的,其结果关系到当事人是否会受到“二次创伤”,因其重要性,交通法医学也有可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此同时也要求法醫在接受委托、实施鉴定、结论审查等各个程序环节要严格谨慎,鉴定时要使用科学、 严谨的鉴定方法,鉴定流程要做到客观公正合法。交通事故中的法医鉴定对于证据的固定,司法的公正审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事人的诉求能否获得救济依赖于法医职责的体现。科学的发展无疑会对在交通事故中的法医鉴定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同时也要求法医工作者能做到科学、与时俱进,以便跟上时代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来源于:大河网,2014年6月16日.

[2]刘东明.法医鉴定分析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一例.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7年.

[3]王葆元.浅议法医工作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道路交通管理.2012(8).

[4]蔡开剑.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或致伤原因的认定以法医鉴定为重要依据,华律网.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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