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共产品理论视角下的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研究

2014-10-21孙锴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关键词:公共产品

摘 要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成为司法机关所面临的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从公共产品理论入手,对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司法体制改革 公共产品 司法资源

作者简介:孙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司法资源作为社会资源的一部分,包括对公安、检察、法院、行政司法等各类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与其进行的司法活动相关的财政保障资源。对于司法资源的利用,一定伴随着司法人员的人力资源及相应的财政资源的消耗。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在这以变革的关键时期,大量新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类型比以往更加复杂、多样化,同时由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与社会纠纷化解渠道的相对缺乏的矛盾越发突出,造成越来越多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寻求救济。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现有的司法资源配置进行优化,成为了我国司法机关当前所面临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司法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

公共经济学上的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收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是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或服务,其一般有政府或社会团体服务。

(一)司法资源的非竞争性

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在消费某种物品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如灯塔为每艘经过这里的船舶照明。司法资源也同样如此。以检察机关为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如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任何人在享受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权,解决纠纷,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时的成本是固定的,不会因他人的消费而使自身消费成本的上涨。

(二)司法资源的非排他性

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一个人在消费某种物品是,无法阻止其他人的消费这种产品。如一个人无法阻止别人和他一起享受国防带来的安全感。作为司法资源,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任何时间均可无限制、无期限的享用,以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害,同时无论其是否愿意,也无法拒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全面部署时,其中重要的要求即是要求司法机关始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中也可以看出司法资源具有非排他性。

二、作为公共产品的司法资源供给存在的缺陷

(一)司法机关内部缺乏竞争的压力

司法资源具有国家属性,只能由国家来提供。如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在这种情况下,在司法机关内部容易产生固步自封的心态,不宜适应当前我国高速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降低了司法资源的供给效率。

(二)司法机关内部缺乏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

由于当前我国在司法机关在内部对司法人员的管理仍然套用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并没有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管理制度,如在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多种编制并存,在这种模式下,检察官与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混岗, 职责不清,缺乏相应分类管理制度,进而造成在工作上的职能混乱,缺乏提高司法工作效率的动力。

(三)司法机关受到所在地财政预算的约束

司法资源的成本主要来自地方财政预算,在现有的条件下地方财政对于司法资源的保障是有一定限度的,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司法机关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办理案件的程序日趋复杂,司法机关职能不断扩张,而办案人员、办案经费却基本保持稳定,这种矛盾制约了司法资源的供给。

(四)对司法资源提供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

由于司法资源特殊性,与其他公共产品的提供相比较,其提供的质量缺乏明确的标准,难以向其他公共产品一样进行评价和比较。以对司法机关提供的最重要的司法资源案件办理为例,在案件质量管理中,对绝大多数案件只重视对办案结果的管理,忽视了办案过程的管理,造成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质量及案件风险的事先预测等功能发挥不充分。对办案质量的检查往往是因事而查、因人而查,缺少一个主动的、科学的标准和部门在日常的检察工作中来主动完成监督工作管理。在对案件质量考核上,考核的程序设置不完善,注重对实体进行考核而忽视对程序公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够科学、合理。

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对策

猜你喜欢

公共产品
两型社会视角下中职教育免学费的必要性研究
公共产品消费视角下边缘地旅游剥夺及其应对
论“一带一路”战略的全球公共产品性质
中国公共产品的国际战略
经济新常态下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
财政分权对公共教育供给数量的影响
财务会计信息属性的诘驳思辨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技术替代: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为例
中国与东盟小多边安全机制的构建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