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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与司法:冲突与协调

2014-10-21罗天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摘 要 公案是转型期司法与民意交织的怪圈,由于各国普遍信奉“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司法原则,那么在法律世界观紊乱的今天,公案似乎成了“法官不能承受之重”,甚或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明确树立在司法审判中吸收、引导民意,而非排斥、消除民意的司法态度和法治意识,搭建民意与司法互通交流的机制,是寻求司法正义功能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公案 司法正义 难办案件 民意 互通交流机制

作者简介:罗天,硕士研究生,云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27-03

随着生活方式的巨变,人们对社会的关注点和关注度也随之发生变化。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介织就的天罗地网网罗着社会的细微变化,似乎每个人都会用网络放大镜来“明察秋毫”。从开始的敬而远之到现在的时时关注,不可否认,法院迎来了又一个“人民”时代,为什么是又一个?从法院建设之初,就挥着“人民”的大旗,人民法院在政治上就已明确了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政治原则,而如今,法院与民意的交织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规避的现象。民意已经开始在影响我们的生活,也在渗透着原本密不透风的司法铁墙。

一、问题:淹没在民意中的公案

公案在《辞海》的解释之一为:案件;事件。这与本文语境意义上的“司法案件”词义切合。我们把司法案件划分为冷门案件和焦点案件,冷门案件就是除案件相关人外几乎无人问津的案件,而焦点案件则是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的案件,也即我们所说的公案或是难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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