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近期不宜开征遗产税
2014-10-21倪磊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摘 要 随着我国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各界疾呼开征遗产税,把遗产税作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确实,遗产税的开征不仅能够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还能够提高社会公平与效率、缓和社会仇富现象,构建和谐社会。但是,通过对我国基本国情的分析,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开征遗产税的外部条件和传统文化的支撑。此时,贸然开征遗产税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如极大的挫伤广大劳动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通过对利于弊的博弈,我国目前尚不适宜开征遗产税。
关键词 遗产税 社会公平 贫富差距
作者简介:倪磊,南京财经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04-02
一、 遗产税开征的动机
(一)国外开征遗产税的目的
古埃及法老胡夫為了满足战事的需要,开征遗产税,弥补财政不足。在中世纪,教会法曾规定,教徒将遗产交给“最神圣的天主教会”,是一项自觉的宗教义务。这项规定在欧洲尤其是英伦三岛盛行一时,爱尔兰法甚至规定,死去的人要将十分之一的遗产划归教会。这实质上是古埃及、古罗马时代遗产税制在宗教上的表现。到14世纪末,意大利的一些自治城市也因财政困难而开征了遗产税。美国1797年首次征收遗产税是为了充实海军军费,于1802年废止。南北战争时又重新开征,战争结束后又被废止,1916年又开始征收 。很明显,早期遗产税开征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统治集团的财政困难或用作战争费用。 与现在国内外很多学者认为开征遗产税是为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观点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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