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2014-10-21周昊
摘 要 现代社会离婚理由趋于多元化,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仍是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离婚诉讼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立法机关应当制定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建立专门的婚姻法庭以审理离婚案件。本文以桐庐法院2008年至2013年期间审结的离婚案件为样本,并随机抽取600件卷宗进行分析,以期对今后的民事审判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 离婚 诉讼案件 调查报告 当事人
作者简介:周昊,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69-02
一、离婚案件基本情况梳理
桐庐法院离婚案件在民商事结案中的占比:2008年11.43%;2009年 9.56%;2010年9.34%;2011年6.52%;2012年9.84%;2013年10.11%。除2008年比例较高,2011年比例略低外,近六年来案件数量基本持平。我们以每个年度100件案件随机抽取了我院六年间的600件离婚案件进行阅卷,掌握了相关情况。
1.诉讼主体。原告的男女比率2008-2013年分别为(82:18)、(68:32)、(75:25)、(78:22)、(71:29),(83:17),女性起诉的人数基本为男性的二至四倍。
2.年龄分布。40年代、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的五个年龄段的案件数分别为7起、34起、164起、277起、118起,离婚相对集中的年龄段为30岁至45岁。
3.起诉理由。家庭琐事274起、家庭暴力75起、不负家庭责任57起、赌博57起、离家分居54起、第三者插足48起、闪婚16起、犯罪13起、拆迁利益6起。起诉的主要理由集中在因家庭琐事争吵,性格不合导致双方失和,感情破裂等。
4.断案方式。法院调解离婚184件、撤诉167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63件、判决离婚66件、调解和好20件。主要结案方式为调解离婚、撤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