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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探究

2014-10-21张红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摘 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理念,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但这一机制的运行尚处于初级阶段,其程序构建和配套机制的完善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文以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批捕案件为视角,提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构想,期望为我国的法治进程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关键词 侦查监督部门 捕后羁押必要性 审查

作者简介:张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55-02

众所周知,逮捕不是刑罚,羁押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惩罚犯罪,而是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其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出现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的行为或者继续犯罪。因此,侦查监督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做出逮捕羁押措施后,应避免一经羁押就不再审查的问题出现,因此在应对羁押的理由进行持续的审查时,一旦发现羁押的理由不存在后,就应立即结束捕后羁押的适用。本文仅对侦查监督部门适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求更好的适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这一新机制。

一、侦监部门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之现状

(一) 逮捕羁押率高位运行

随着近几年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的不断深入,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逐渐被人们重视,逮捕羁押率也在逐年降低,但与国外保释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相比,逮捕羁押率过高依然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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