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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例法制度与我国的法制建设

2014-10-21张燕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5期

摘 要 判例法制度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的制度之一,判例法是联结立法与司法的枢纽,是沟通法律条文规范和现实生活的桥梁。我国古代亦有判例法,并且其是中华法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并不能包罗社会万象,不能囊括所有的社会关系。判例法仍有其存在的社會基础和必然性,因此判例法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 判例法 成文法典 自由裁量权 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张燕,河西学院政法系讲师,兰州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40-02

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并于规定之日开始实行。2010年12月26日,构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就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完善、案例指导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研讨。本文的研究缘起于此,在法律全球化的语境下,两大法系各自的缺陷和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两大法系法发展逐渐向“混合法”的趋势发展,开始相互融合、相互借鉴,英美法系国家逐渐意识到判例法的局限性,开始注重成文法的制定,相反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亦看到成文法的不足,开始重视对判例法的借鉴。近年来,对判例法的研究成为学术热点之一,笔者的研究重点围绕判例法的借鉴而进行,因判例法自身具有的优势和价值目标,因此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过程中借鉴判例法制度具有深远的显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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