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角下看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2014-10-21朱孟婷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关键词:性质

摘 要 学术界对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分析基本限于法理,本文试图从国际商事仲裁的经济特征出发,找出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商事”进行界定的原因,并对几种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学说进行经济分析。
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性质 法经济学
作者简介:朱孟婷,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如何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定性,是一个基础性的重要问题,不仅能对实践产生的一定的指导作用,也会对一国的司法制度和仲裁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在满足“理性人”的前提下,面对各国学界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的几种成熟的学说,本文试图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经济特征
(一)仲裁成本
国际商事仲裁的成本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过程所产生的费用,既包括仲裁双方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也包括仲裁机构或组织的公成本,本文主要分析私人成本。私人成本主要包含了当事人为使仲裁顺利进行而支付的、或为商事仲裁结果偏向有利于己方的成本,机会成本、信息成本,甚至包括了一定的沉没成本。
具体来说,一部分成本是仲裁双方当事人为仲裁进行而支付的仲裁费用,这部分费用除仲裁机构收取的仲裁费用外,还包括因仲裁当事人的跨国性而支付的工资费用、住宿费用、生活费用、差旅费用等。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机会成本则是指仲裁双方当事人在选择商事仲裁来解决其间的争议纠纷时而放弃的其他解决争议的手段,如情形一,选择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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