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公证的困境与出路
2014-10-21李力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摘 要 经济公证作为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行为能够起到遏制和消除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作用的一种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却处于发展滞后的状态。本文试从缺乏法定因素、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养不高和机制存在缺陷这三个方面分析经济公证陷入困境的原因。并提出将事关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安全的经济活动都纳入必须公证的领域、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证体制、提高公证队伍应对社会经济复杂情况的能力以及公证应当成为依法办事重要内容的四条走出困境的路子。
关键词 经济公证 法定因素 机构改革 经济法治
作者简介:李力,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01-02
经济公证作为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行为能够起到遏制和消除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作用的一种法律制度,长期以来一直都处于滞后的状态。以本公证处为例,经济公证的年办证量仅占全年公证办证量的百分之三。其他地区的公证处也大多是类似情况。为什么一个被公认的良好的司法制度却不被市场经济主体所接纳,陷入难以可持续性开展起来的困境,而走出这个困境的道路又在哪里呢?
一、 当前经济公证的困境
(一)缺乏法定因素是经济公证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
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为了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作用,他们从实体法上规定了许多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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