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的专题研究
2014-10-21车玉梅刘紫阳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车玉梅 刘紫阳
摘 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是检察机关运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询,根据查询结果(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向查询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以预防贿赂犯罪,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文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总结查询工作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工作建议,为切实解决问题,突破瓶颈,进一步推进查询工作进展。
关键词 信息录入 非罪行贿信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简介:车玉梅,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法制审查与预防调查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主任检察官;刘紫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法制审查与预防调查主任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助手。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90-02
为了进一步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有效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昌平院预防处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立足查询工作实际开展专题研究,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行贿犯罪档案录入问题研究
(一)信息录入应遵循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行贿犯罪档案库是人民检察院依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将判决书、裁定书认定的贿赂类犯罪信息,以及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认定的非罪贿赂行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录入、储存而建立的犯罪信息库。……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