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2014-10-21武倩倩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关键词:制度
摘 要 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传媒大众化和政府信息公开化的中国已得到广泛运用,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全部省级检察院以及部分地市级检察院已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而基层检察院对该制度的引入应用不容乐观。但政府和最高检的日益重视、公民知情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多媒体竞争的白热化等客观动力以及基层检察院自身建设和科学发展的内在需求,使基层检察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具有了符合发展规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新闻发言人 制度
作者简介:武倩倩,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干部。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63-02
在传媒大众化和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时代大潮推动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中国得到广泛运用,在这一形势下,检察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在逐步推广完善,目前,该制度在省、市级检察机关推行较为广泛,在县、区级等基层检察院的应用情况不容乐观,但已是趋势之必然。
一、基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的基本情况
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形势下的对外宣传需求骤然膨胀,中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应运而生。2003年,肆虐而来的“非典”疫情直接推动了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快速发展和完善,新闻发布作为一项制度正式开始在中国建设。疫情爆发之初的信息管控,导致不权威的小道消息被以讹传讹,加剧了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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