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014-10-21李曦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摘 要 我国的证券市场属于后起的证券市场,虽然近十年来发展较快,但与西方老牌金融强国经数个世纪累积发展的成熟证券市场相比,仍有相当差距。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企业上市制度的重要一环,在经过长期的市场实践后,其退市标准已经相当完善。因此通过对国外成熟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的分析比较,可为改进我国上市融资企业退市标准提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 证券市场 退市制度 退市标准
作者简介:李曦,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主要从事经济法教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35-02
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单向扩张性市场,有上市公司的准入机制,而缺乏合理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导致整个证券市场缺乏活力,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很难实现证券市场内部的动态调整。因此,借鉴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退市经验,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美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美国能有较为成熟完善的证券市场,与美国对于良好证券法律孜孜不倦地追求是分不开的。而这些法律中最重要的就是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该法授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否决证券的注册申请或者取消已经注册的证券的上市资格。此外,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SEC)都有一些具体的规则对于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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