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航空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原则
2014-10-21徐金桂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摘 要 国际航空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原则是国际航空法律制度一项重要内容,文章从人身损害赔偿的界定出发,梳理总结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原则的主要观点,提出并论述了国际航空旅客运输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包括: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衡平原则;限额赔偿原则。
关键词 航空旅客 人身损害 赔偿原则
作者简介:徐金桂,北京物资学院劳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学、行政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27-02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界定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法律以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救济生命、身体和健康权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 。如前所述人身损害既包括财产性损害(如各种积极或消极的财产损失),也包括死亡或伤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有鉴于此,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其二是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是指,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就由此遭受的财产上的不利益而依法要求义务人承担的金钱赔偿责任 。就我国法而言,笔者认为,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由于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他人不法侵害而遭受精神损害,受害人以及其他赔偿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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