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公平原则在构建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作用
2014-10-21左乾顺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摘 要 民法的基本准则始终是被民法的基本原则包含的效力所贯穿的,这种民法基本原则是具有一定的宣誓意义的。民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原则,并且占有民法基本原则的“主心骨”的地位和作用,公平的理念和公平的运作构成了公平原则的根本,保证了整个民法中处处都体现了公平的理念和运作方式。分析近些年来的民法原则,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民法所具有的的价值方向主要是呈现出安定性和稳妥性的普遍特性,其中公平原则就是最基本的价值方向。
关键词 公平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本位
作者简介:左乾顺,平坝县县委办公室,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22-02
我国的民法规定基本秉持着民法公平性的原则,例如,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的第四条规定就明确指出了:“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并且在后来颁布的《担保法》和《合同法》等中,都对这项条文规定都做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而且在很多的法规中都普遍运用了公平原则。所以,本文就重点分析了公平原则在构建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作用,以及它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公平原则中包含的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两个方面为着重点,重点分析了两个层面的意义和内容,并且分析了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多方面的体現。
一、公平原则在构建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两个方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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