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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瑕疵证据研究

2014-10-21何蕾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狭义的瑕疵证据是指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但在合法性要件方面存在瑕疵的证据。在审查起诉实践中,瑕疵证据在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供述、辨认笔录、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方面均有所体现。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 ,发现并要求侦查机关对瑕疵证据作出补强是检察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

关键词 瑕疵证据 审查起诉 补正 合理解释

作者简介:何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8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六条两个法律条文区分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也就是说发现非法证据要绝对的排除,而对待瑕疵证据不能适用绝对排除的原则,而要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一、瑕疵证据的含义和特点

目前,现有的法律规范对瑕疵证据并无统一概念,从语义上分析,瑕疵证据中的“瑕”意指玉上的赤色斑點,比喻事物的缺点、毛病或人的过失。 “疵”也有类似的含义。瑕疵,比喻微小的缺点。广义的瑕疵证据是指事实本身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方面中的某一或某几个方面存在瑕疵缺陷,也就是说证据或者在内容上存在缺陷、或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缺陷、或者在收集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狭义的瑕疵证据是指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但在合法性要件方面存在瑕疵的证据。具体而言仅指在收集和提供的程序或方式上不合法的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不合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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