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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人职业健康权

2014-10-21邹斐帆欧阳华张敏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邹斐帆 欧阳华 张敏

摘 要 基于军人的特殊使命和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军人有权对职业健康权进行特殊的保护。本文基于从理论层面解释了军人职业健康权的概念和特征,从现实层面,横向对比了我军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军人职业健康权保护的现状。进而尝试性提出构筑军人职业健康制度构想。

关键词 军人 职业健康 权利

作者简介:邹斐帆、欧阳华、张敏,武警工程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77-03

法律是治军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又是一次人民群众对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的唤醒,更是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的进一步强化。当人们开始通过更多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军人也将同时高涨对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的诉求。军人职业健康权不可避免将成为军人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基本权利。

一、军人职业健康权权利的界定

(一)军人职业健康权利的概念

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健康权就是现代社会公民其他正常权利得以继续的基本性和前提性保障。在我国军事法学领域,由于多年来受军人义务本位说的影响,事实上军人的部分权利是受到限制或者排除的,其中包括部分人身权的内容。职业健康权作为维护生命权的衍生权利,是对劳动者健康权利保护的具体细化。随着近代社会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权的保障就不再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一种“恩赐”,而是一国内所有劳动者生而有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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