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视域下培育法律信仰的路径探析
2014-10-21王利英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本文从法治国家的视角,提出制定“良法”是培育法律信仰的基础,法律实施是培育法律信仰的关键,法治文化是培育法律信仰的内生动力,以期促进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确立,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精神动力。
关键词 法治国家 良法 法律实施 法治文化 法律信仰
作者简介:王利英,副教授,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32-02
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外在要素,而人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则是其内在要素。法律信仰是一个涉及到法学、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概念,学者们给予了多方面的解读,笔者认为法律信仰应该是公民在对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等法律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对法律的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赖感,并能够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一种精神状态。它表现为:公民对法律的高度认同,认识到法律是与自己的现实生活须臾不可分离的,并且认识到获得正义需求的满足最佳途径是通过法律;公民对法律发至内心的信任和崇拜,因信任、崇拜法律而自觉把法律规范、法律精神、法律原則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使法治的要求成为公民尊法守法的自觉行动,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法治国家要求法律具有权威性,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因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等于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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