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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程序中的诱惑侦查制度

2014-10-21黄可嘉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现代社会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以及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的不断增强,使侦查手段也随之千变万化。经典型犯罪模式日益细化及新型犯罪模式层出不穷,比如洗钱、贩卖假币、组织卖淫、毒品走私等案件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不仅对社会安宁造成难以估量的潜在威胁,并且以其隐蔽性及新型反侦察手段,对传统的侦查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而诱惑侦查制度正是在此社会环境和时代背景下,被认可的为破获此类犯罪的有效措施之一,已普遍应用于世界及我国司法实践中。本文正是通过对这一制度优缺点的分析,希冀对形势程序中的诱惑侦查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 诱惑侦查 侦查缺陷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黄可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58-02

一、诱惑侦查概述

诱惑侦查最早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目的是镇压资产阶级革命,后在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美国联邦调查局作为反间谍活动、反同性恋、反卖淫、反贩毒等活动的重要手段,在冷战时期又继续扩大至侦查恐怖活动、窃取产业情报案和追查赃物等领域中。在美国的影响下,其他国家也不同程度的借鉴并发展了诱惑侦查制度。

(一)诱惑侦查的含义及特征

誘惑侦查,又被称为“侦查圈套”、“警察圈套”、“诱饵侦查”,指的是侦查人员及其他参与侦查活动的人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引诱、诱惑等方式,促使其暴露犯罪意图或诱使其实施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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