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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调解员的选聘探讨

2014-10-21张今越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形式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利益之争的手段之一,纠纷复杂多样。我国施行知识产权制度时间短,知识产权专业性强、复杂性高,纠纷调处压力日益增长。人民调解历来是化解纠纷的重要手段,为适应复杂多样化、国际化的纠纷调处需求,专业化纠纷人民调解日渐从司法、行政两大公权力主导的纠纷处理模式下脱颖而出,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优选模式,而调解员的选聘则至关重要。

关键词 知识产权纠纷 人民调解 调解员 选聘探讨

作者简介:张今越,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36-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纠纷日益上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不仅是法律工具,同时也是抢占市场的手段。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复杂性带来的诉讼过程长、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人民调解这种纠纷处理模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颁布后,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如雨后春笋般凸显,优秀调解员是调解的灵魂。本文着重分析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以及调解员的选聘问题。

一、有关调解的制度在中国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的历史文本解读

(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的发展

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手段,不仅具有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功能,在以“和为贵”的中国,更有助于化干戈为玉帛,从根本上消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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