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4-10-21江璇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成为土地市场交易的一种普遍现象,不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的局面,进一步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而且使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得到了合理利用,提高了农民收入。但目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即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主体不明确,缺少专门的流转市场,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流转 产权主体 法律法规
作者简介:江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17-02
一、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法律与政策
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可以按照两种方式进行分类。按照所有权分类,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按照土地的用途分类,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批准可用于建设的有以下三种情况:乡镇企业用地、农民建设住宅的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其他情况下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经国家征收后,然后再由国家作为一级市场的出让主体以有偿方式流转征收的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可有偿出让。此外,《土地管理法》禁止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后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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