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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安全事故社会化救济机制的构建

2014-10-21廖钰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构建科学合理的学校安全事故救济制度,是落實科教兴国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学校安全事故多发,但由于学校安全事故救济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从而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充分的赔偿,并致使学校或侵权人面临重大困扰和困境。本文立足我国国情,以分散学校风险为宗旨,借鉴我国正在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从当前我国学校安全事故的危机入手,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以学校安全事故的社会化为主线,通过分析各种救济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相互关系,提出了建立侵权责任制度、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并行发展的学校安全事故社会化救济机制的基本构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救济机制的体系建构和制度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学校安全事故 赔偿社会化 救济机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社会安全视野下的学校安全法律制度研究”(课题批准号:BAA120013)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廖钰,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生,温州大学教育法学研究所工作人员,从事教育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90-03

近年来,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屡屡见诸于报端,而日益增多的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纠纷集中表现在学校或侵权人责任的认定及其损害赔偿的问题上,而其核心问题是赔偿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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