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业企业转型发展中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几点思考
2014-10-21赵丽娜申美玉逄丽霞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关键词:法律
赵丽娜 申美玉 逄丽霞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工会和女职工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但随着国有林业企业转型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步伐,国有林业企业的女职工需要我们加以更多的关注。本文以延边国有林业企业的女职工工作的开展情况为基础探讨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女职工 权益保障 法律
作者简介:赵丽娜,管理学硕士,中共延边州委党校讲师;申美玉,长白山森工集团工会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逄丽霞,长白山森工集团工会副主席。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79-03
一、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开展女职工工作的基本情况
吉林延边林业集團公司是1998年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式组建的国有大型林业企业(前身是延边州林业管理局),所属分、子公司工会14个,厂(场)级工会346个,工会小组2197个,会员43821人,现有职工43821人,建会率100%,职工入会率100%。现有女职工15963人,占集团职工总数的36.4%。所属14户企业全部建立了女职工委员会,厂(场)级女职工委员会346个,专职女工干部85名,兼职女工干部261名。集团所属14个分、子公司分别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共同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木材生产经营时代,森林资源经历了过量采伐的阵痛,既创造了历史的辉煌,也品尝了“两危”(资源危机、资金危困)的艰辛。在国家实施一期天保工程期间,集团领导班子审时度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作为全面提升企业发展的战略来谋划,取得了显著成效。……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