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对公共政策的落实
2014-10-21李良赵群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李良 赵群
摘 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司法机关,其贯彻和落实有关执政党制定的各项公共政策是其开展工作的必然要求,但由于现有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公共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不能完全贴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已检调对接工作为例,应把握刑事诉讼法修改这一机遇,加强队伍建设与部门配合,有效落实公共政策。
关键词 公共政策 大调解 检调对接 刑诉法
作者简介:李良、赵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64-02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城乡结构、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具有群体性、复杂性、新型性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中央综治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提出要求。该《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联调联动的衔接机制,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工作有序开展。而在调解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公权力的使用限度,注意发挥人民群众的自主性,采用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是调解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人民法院同属于国家的司法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了司法机关的国家属性,司法机关必须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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