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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贪腐官员外逃模式分析

2014-10-21张晓辉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贪腐官员外逃的严重性远远超过一般的职务犯罪。这些官员不仅贪污财产,还妄想“贪了就跑,一跑就了”,妄想逃脱我国法律的掌控。这对于党的执政,对于人民对国家和法律的信任都是极大的挑战,所以,必须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当前由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较少,以及法律上无法对接等原因,追捕外逃官员难度很大。本文对目前较为代表性的几种处理模式作出分析,以期能找出当下替代引渡的方法。

关键词 官员外逃 引渡 遣返 劝返

作者简介:张晓辉,中共商丘市委党校公法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刑事法学,犯罪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55-02

一、腐败官员外逃情况

(一)外逃规模

2004年商务部梅新育副研究员《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报告中提到,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贪腐官员携带500亿美元财产逃往国外。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报告《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中提到,自八十年代以来出现官员因经济问题外逃现象,但是尚未有一组公认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报道勾画出大概情况。其中指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资料显示,从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 16000 至 18000 人,携带款项达 8000 亿元人民币。 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肖扬在《反贪报告》一书中指出:1988年002年间,外逃官员过万人,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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