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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分析

2014-10-21罗国厂邢岩吴新杰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罗国厂 邢岩 吴新杰

摘 要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司法鉴定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人是否能出庭作证,关系到司法鉴定结论的是否科学、严谨,是否经得起事实检验,以及案件处理是否能够公正。某前我国的司法鉴定相关制度中尚未有健全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实际的司法鉴定及法院审判工作中带来了诸多问题,我们就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不高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我们在司法鉴定实践中遇见的的问题及其他地市相关经验,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进行讨论,为建设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 司法鉴定实践 司法鉴定人 鉴定意见 出庭作证制度

作者简介:罗国厂,南阳医专基础部、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邢岩,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新杰,内乡县人民法院技术科。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1-02

一、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现状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率有人指出,“虽然缺乏全国性的统计数据,但根据各地提供的资料估计,鉴定人的出庭率不会高于目前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5%”。可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率很低。刑事案件中,大多数的鉴定意见由委托方以鉴定书书面形式直接提交给法院的相关法庭,法庭在庭审过程中直接对鉴定意见进行宣读,然后由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有些案件,虽然鉴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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