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方式法治化的若干思考
2014-10-21庄建平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执政不仅是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也是中国共产党实现执政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必然要求。执法方式法治化是依法执政的具体化和实践化。
关键词 法治中国 依法执政 法治化
作者简介:庄建平,中共漳州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19-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重申法治之于中国现代化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中国法治进程的若干重要且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报告前后呼应,强化和突显了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提出了执政党自身在实现法治中国梦想的征途中应有的修为和担当。
一、执政方式法治化是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执政方式是执政党把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意志、执政利益通过合法的形式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并确保执政诉求得以实现的制度性安排和落实。党的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介入、运用国家政权以实现政党纲领、目标的途径、形式和方法。所谓法治化即是制度化和良性化。法治的两个基本原则是,已制定的法律必须得到全民的遵循,而全民所遵循的法律必须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所以法治化不仅仅是制度安排和顶层设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制度本身的良性标准和要求。而良性化的制度评断标准则取自于全民的共识,而不是停于某人或某个组织私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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