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
2014-10-21祝惠忠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法的基本精神、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的立法宗旨即为法的理念;法作为客体、人作为主体,客体对主体即法对人的正确引导即为法的价值。在经济法学界的理论研究中理念和价值一直是重中之重,准确地认识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有利于经济法理论系统的形成及其创造性的发展。
关键词 经济法 理念 价值范畴
作者简介:祝惠忠,法律硕士学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綜合副处长。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92-02
法的基本精神、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的立法宗旨即为法的理念;法作为客体、人作为主体,客体对主体即法对人的正确引导即为法的价值。作为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是形成科学的、系统的经济法理论的基础。本文以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为落脚点,浅谈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
一、 经济法的理念
(一)核心要素——以消费者为本
第一,在当代,法治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在法律的各个部门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而表现在经济法领域即为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经济法本质的价值就在于以消费者为本,所以以消费者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
第二,在经济法的产生上,经济法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市场的缺陷或失调,优胜劣汰是市场的主要规则,其必然会产生两级分化,在这种情况下,促进了经济法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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