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区服务刑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领域的适用
2014-10-21张靖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建议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增设社区服务刑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领域,并简析社区服务刑的刑种、决定机构、适用对象、刑罚内容和形式、刑罚的强度和制裁,试图探索基本的制度构建。
关键词 未成人 社区矫正 社区服务刑
作者简介:张靖,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50-02
2003年,在全球行刑社会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也拉开了刑罚改革的序幕,开始了创建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践和探索。正如西方国家关于社区矫正的实践大多始于未成年犯,我国也充分认可社区矫正制度对未成年犯矫正改造的显著优势,在试点之初,就将未成年犯列为了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2012年,在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推行之际,我国又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为进一步的深入实践指明了方向。但鉴于我国社区矫正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领域在立法和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在于:从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来看,针对未成年人适用的非监禁刑的刑罚种类过少,从制度上限制了社区矫正的广泛发展。我国当前的刑罚体系中,监禁刑从数量上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非监禁的刑罚方法处于辅助、从属地位。在我国刑法中作为主刑的非监禁刑刑罚仅有管制一种。
在非监禁刑刑罚创设方面,西方国家有很多成功的实践,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社区服务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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