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案例评析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2014-10-21杜淑娟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摘 要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一项债的保全制度,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债权保障机制。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可依法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现在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这项制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债权人撤销权作了规定,虽然《解释(一)》、《解释(二)》逐渐完善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规定不够具体完善,在实务中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法律效果等的规定都很模糊、不明确,致使存在许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应当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债权人 撤销权 受让人 转得人 法律效果
作者简介:杜淑娟,广东省成悦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40-02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引发的思考
2007年10月29日,魏某及周某、某A公司、某B公司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2008年5月27日,魏某和周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尚欠800万元借款未归还。2008年12月31日,王某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4月20日作出了裁决:魏某、周某向王某归还借款及利息,某A公司和某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裁决书生效后,王某于2009年6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8年11月4日,魏某及其妻子将魏某名下的房屋赠与其儿子,其儿子于2008年12月5日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2009年2月18日,魏某以其儿子的监护人、代理人身份,以魏某儿子名义将该房屋再行转让给了魏某B,魏某B于2009年2月25日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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