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生产与传播举隅
2014-10-21高玉炜
学理论·下 2014年9期
高玉炜
摘 要:音乐社会学属于社会学与音乐学(艺术学)的交叉领域。音乐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从产生、传播到作用都嵌入在社会运行过程之中。所谓的音乐社会学,既不是沿袭实证主义将音乐进行单纯的社会事实的功能性分析;也不能将音乐本身进行无意义的流动性解构,而是应当在对音乐社会作用的时空关系之中把握音乐意义结构的构成与流动,音乐社会学应当重视探讨音乐本身与音乐之外的意义关系。以音乐的社会生产与传播机制作为分析基础,探讨了音乐的社会生产、社会功能以及音乐对现代性结构构成的作用。
关键词:音乐社会学;合理性行动;现代性;符号化;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7-0064-02
虽然音乐社会学作为一门专业学科产生于马克思·韦伯的著述《音乐的理性基础与社会学基础》问世之后,然而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抑或是社会事实的音乐本身则根植于绵延千年的人类文明发展之中,作为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为我们经验所感知的内容已独立为音乐学,而其他一些脱胎于艺术,与哲学、社会学密切相关。自韦伯以来,音乐作为一种非实在的观念性对象,开始进入社会学家的视野,并探讨音乐的生产、传播行动,以及音乐表现性与特有的符号系统。舒茨认为,音乐作品是某种既不是概念图式,但有具有某种意义的艺术文本,具有非语义性和非概念图式的性质。面对音乐这种高度主观结构塑造的社会事实,它的价值如何定义,内在意义如何被建构,运用实证主义的方法无异于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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