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组织演化历程综述
2014-10-21陶表益
经济论坛 2014年2期
文/陶表益
从产业演化的角度来看,非正式金融组织出现时间早于正式金融组织。1965年,基于当时只观察到个人之间借贷这一非正式金融形式,世界粮农组织认为非正式金融是非机构金融。随着对非正式金融的了解不断加深,World Bank(1997)认为非正式金融组织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之外的金融组织。Dale&Delbert(1992)认为,非正式金融组织包括典当、轮转基金、批发商和借贷人等多种形式在内的所有的未被现行制度完全规制的金融服务组织。
一、民间金融组织定义
贺力平(2002)认为,非正式金融是未被央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包括非信贷机构、专于处理个人或企业关系的金融交易机构、在借贷双方间提供完全中介服务,包括货币借贷、轮转基金(ROSCA)、储蓄和信用社、钱庄、典当行以及某些非政府组织(NGOs)。苑德军(2007)认为,所谓非正式金融组织包括民间自由借贷中介、民间集资中介、私人钱庄、合会、私募基金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范围很广泛。奚尊夏、魏博文(2013)对台州不同层次的新型民间融资组织的研究表明,不同层次民间金融组织有其独特的生存模式,合理化的机制能提高各类金融需求层次与各类民间金融组织的匹配度,从而可以促使民间融资阳光化,进一步将民间融资金融需求分为基本金融需求、理财金融需求、投机金融需求,与此对应地将新型民间金融组织分为互助基金会、P2P类新型民间借贷平台、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
本文认为民间金融组织是指所有权属于民有,具有互助性或者商业性,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的中小型金融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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