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性私有收益与避税寻租
2014-10-16陈冬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4年4期
摘 要:复杂不透明的避税交易为公司高管的自利行为提供了机会。国企高管薪酬激励扭曲程度较大,所握权力缺乏监督,当他们从显性薪酬契约中获得的货币性私有收益较低时,可以通过避税交易寻租,此时国有上市公司避税程度较大;国有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发生的异常关联交易、以及对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操纵是国企高管避税寻租的实现途径。但是,“四大”审计并不能对高管避税寻租产生治理作用。
关键词: 货币性私有收益;避税;寻租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4)04-0091-08
一、问题的提出
公司避税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然而,公司避税并不意味着节约的现金流转回股东手中。为避免被税收监管当局察觉和惩罚,公司避税交易复杂、不透明,但这些不透明的交易又为公司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机会和条件[1]。公司避税导致或伴生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2,3]。
公司高管是否会利用避税交易寻求隐性收益,高管在公司中获得的收益可大致划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类。显性收益来自公司高管与股东签订的薪酬契约,而隐性收益来自高管利用信息优势和权力所获得的私利。如果高管从显性薪酬契约中获得的私有收益较低,他们是否会利用信息优势从隐蔽的避税交易中寻求隐性收益,显性薪酬的货币性私有收益如何影响公司避税的程度,哪些是高管从避税交易中获取隐性收益的途径,哪些机制可以抑制高管从避税交易中获取隐性收益,这些问题需要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