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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生计可持续问题调查与思考*

2014-10-10太原师范学院彭邓民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39期
关键词:朔州市生计劳动力

太原师范学院 彭邓民

山 西 大 学 孟丽君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徐仲安

一、引言

“生计”一词具有宽泛的概念,既可以理解为生活状态,也可理解为生存方式。Chambers和Conway认为生计是一种集合资源、能力、活动的谋生方式。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将“可持续生计”定义为“从最初开始就维持或改善资源生产力,保障各项资源活动的获得,同时确保足量的粮食和资本维持基本需求。”因此,结合我国的国情,在吸收国外可持续生计理论基础上,中国社科院研究中心(2004年)将“可持续生计”定义为个人或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长期有效的获得能力、资产、收入的活动。为此,我们可以将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可持续生计理解为: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在迁入城市后,农民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生存能力,不仅能够改善其现有的生活水准,而且能够满足其个体及家庭未来的生活及劳动再生产的需求。

朔州市位于山西省的西北部,是一座以煤电为主的资源型城市。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朔州市的城镇化水平取得显著效果。2012年朔州市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50.02%,常住人口为173.3万人,同年户籍人口为160.6万人,与常住人口差13万人,说明有将近8%的人是进城务工和经商的农民工。由于受跟随户籍制度的一系列社会福利和医疗公共服务的制度的限制,半城镇化农民工的流动性变大,就业不稳定,缺乏对城市的认同,生计能力问题凸显,不利于朔州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更不利于半城镇化农民工扎根朔州市的生计的可持续。

本文基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晋西北城镇化农民非农生计可持续性及农地流转”,跟随课题组对朔州市平鲁区、朔城区2个市辖区的半城镇化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调查了405户农民工,调查内容包括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就业、生计资产状况、半城镇化农民工生计成果评价等,并运用问卷调查、入户访谈、实地调研的方法收集数据,分析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生计现状并提出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二、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基本情况

课题组对朔州市平鲁区、朔城区2个市辖区的405户半城镇化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基本情况调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住户来源地、进城时间、家庭状况(家庭劳动力、家庭人口、配偶小孩的陪同度)三个方面。

(一)住户来源地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近九成的半城镇化农民工来自山西本省份,其余来源省份比较多的依次为河北、河南、内蒙古、陕西和贵州。由表2得知,在360名来自山西省的农民工中,朔州市的比率占到80%,其余所占比率较高的依次是忻州市、大同市。由此可见,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在务工城市选择时遵循地缘就近原则,多数选择自身所在省份的所在城市或者临近城市。

(二)进城时间情况。

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进城时间的统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半城镇化农民工数量变化的趋势。从图1可以看出从2000年开始进朔州市务工的半城镇化农民工数量不断增长,而2000年正是我国推行城镇化战略的开始之年,在某种意义上也证实了朔州市的城镇化促进了朔州市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表1 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来源省份分布

表2 来源山西省内地市分布

图1 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进城时间统计

(三)家庭情况。

1.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家庭情况。结合表3、表4可知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家庭规模普遍以3~5人为主,家庭劳动力则普遍集中在1~2人。

2.家庭成员陪同度调查。家庭成员陪同度调查主要从配偶陪同和子女陪同两个方面来考察。配偶的陪同可以减轻半城镇化农民工在城市的孤独感,增加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可度;子女陪同则是考虑到半城镇化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如若孩子与半城镇化农民工一起在城市,那么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将加大半城镇化农民工的生计风险。关于配偶及子女陪同情况显示,尽管调查数据存在一定缺失,我们依然可以看出,在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中配偶陪同率为61.2%,由此可以推断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比较高;在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方面,56.2%的半城镇化农民工将子女带到城市生活,这样的话,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将成为制约半城镇化农民工生计可持续的重要教育风险。

三、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生计资产现状

基于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生计资产由人力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物质资本和自然资本五大类构成。生计资产的不同配置会形成不同的生计结果,为此,分析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生计资产对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生计可持续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一)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层次低

1.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本文的调查在测量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年龄结构时,具体将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年龄结构分为20岁以下,21~30岁,31~40岁,41~50岁,51~60岁,61岁以上六个阶段。身体健康程度则分为很好、较好、一般、较差(见表5)。

表3 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家庭人口数

表4 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家庭劳力情况

从调查结果可以得知,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男性比重占到75.8%,女性所占比重不到男性所占比重的1/3,说明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女性外出打工的比较少。在健康情况的调查中,70.1%的受访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健康状况良好,仅有1%的受访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健康状况较差。而从年龄来看,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年龄集中在21岁到50岁,其中21岁到30岁的农民工达到33.5%,31岁到40岁的农民工则是25.2%,二者合占总调查数的58.7%(见表6)。可知,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偏向于年轻化,低年龄和高年龄的农民外出务工的比较少。

2.文化程度。本文的调查在测量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教育水平时,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对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的教育状况进行调查,与此同时对家庭中的其他劳动力的教育程度也做了一些的调查。采用的是半城镇化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这一指标,将半城镇化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分为大专及以上、高中或中专、初中、小学和未上过学五个程度。

由表7可以看出,劳动力3的文化程度及劳动力4的文化程度的统计数据缺失比较严重,为此我们主要研究劳动力1及劳动力2的文化程度及非农技能培训情况。

虽然劳动力1、劳动力2的文化程度的调查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缺失,但并不影响我们的研究分析。从有效数据结果显示,劳动力1和劳动力2的文化程度分布基本一致。在劳动力1的文化程度中,处于初中程度的高达47.7%,高中或中专程度的比重达到30.1%,二者合计占比达到77.8%;相应的劳动力2的文化程度比率分别是44.8%和29.8%,合计比率为74.6%。可见,不管是劳动力1还是劳动力2,都有超过七成的半城镇化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处于初中到高中之间。

在非农经历技能培训方面,劳动力1比劳动力2的情况要好一些,65.2%的半城镇化农民工接受过非农经历技能培训。在城市工作经历方面,二者基本一致,基本进城务工的半城镇化农民工均有在城市的工作经历。

表6 受访半城镇化农民工年龄构成

表7 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文化程度统计情况

图2 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文化程度情况

3.就业情况。在就业性质方面,劳动力1与劳动力2的就业性质分布具有一定的一致性。由表8得知,劳动力1和劳动力2在自由打工的所占比例分别为26.5%和39%,私营企业雇佣的比例分别为50.5%和37.5%,而二者在机关、事业单位雇佣的比例都是最低,分别为1.0%和2%。二者在国有、集体企业雇佣和自办企业的比例都比较低。劳动力1在国企和自办企业的比例分别为17.3%和4.7%。劳动力2在国企和自办企业的比例则分布为17.5%和4%。总的来看,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主要集中于自由打工和私营企业,而对就业人员的自身文化素质修养要求比较高的机关事业单位则比较少。

从职业分布来看,由图3可以看出,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从事职业以工人为主,比例高达37.8%,其他多数职业的比率都低于5%,如建筑、开车、护理、财务等。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多数从事于低技术要求的服务性行业,有38%的则从事于生产车间的一线工人,显而易见,这样的职业性质也意味着他们要在工作中付出更多的时间,更多的体力,更多的工作压力。

综合上述调查结果,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其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职业技能缺乏,多数人缺乏一技之长,自主创业能力弱,半城镇化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素质比较低。这样的人力资本素质状况导致半城镇化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低,工作时间长,自主创业能力比较弱,就业环境差,降低了半城镇化农民工的职业竞争能力,弱化了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人力资本的代内发展和代际转移的作用,进而制约半城镇化农民工人力资本的积累,进而减弱了半城镇化农民工抵御生计风险的能力,从而影响半城镇化农民工的生计能力的发挥。

表8 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就业性质分布%

图3 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职业分布

(二)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金融资本存量不足。

基于生计视角,课题组对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金融资本的考察,主要从现有储蓄入手。

1.家庭收支情况。从收入来看,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家庭年收入偏低。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平均家庭年收入为56 507.3元,其中低于平均收入的比重占到57.3%。从支出来看,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家庭年支出较大。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平均年支出为28 053.1元,其中近五成的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年支出超过水平。经济学上,收入减去支出就是储蓄。就半城镇化农民工家庭,平均家庭年收入为56 507.3元,平均家庭年支出为28 053.1元,总体上有些微结余,但这对于普遍家庭规模为3~5人的半城镇化农民工家庭,维持其家庭生计就显得有些艰难,现有储蓄难以形成。

2.家庭存款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家庭存款低于1万元的比率高达48.9%,仅有33.3%的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家庭存款处于1万~5万元,高于5万元家庭存款的半城镇化农民工的比率仅有一成左右。与之相对应的,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借款现象比较普遍,近一半的半城镇化农民工家庭有外在欠款,其中13.6%的农民工欠债数在1万元以下,14.8%的农民工欠债数在1万~5万元间,8.4%的农民工欠债数在5万~10万元,5.2%的农民工欠债数则在10万元以上。家庭存欠款调查结果也从侧面证实了近一半的半城镇化农民工家庭现有储蓄不足,资本积累难以形成。

3.工资性收入情况。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收入水平偏低,收入满意度不高。表9向我们展示了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月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劳动力1的月收入最高的是15 000元,最低的是400元,平均月收入为2878.3元;其中近五成的劳动力1的月收入低于平均水平。劳动力2的月收入最高是7000元,最低的是100元,平均月收入为2309.7元;其中超过五成的劳动力2的月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由劳动力1的月收入分布与劳动力2的月收入分布比较可知,劳动力1的月收入略微高于劳动力2的月收入,但平均月收入水平均为2500元左右,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只能满足养家糊口,根本达不到“劳动力再生产”的要求,难以实现就业的持续发展。

4.求助对象。关于获得外界的金融支持方面,59.8%的半城镇化农民工认为从银行或信用社获得信贷比较困难,28.9%的半城镇化农民工则完全不知道可以从银行或信用社获得信贷机会,只有10.6%的半城镇化农民工认为从银行或信用社获得信贷比较容易。而且高达88.3%的半城镇化农民工没有从银行或信用社贷过款。在这样的情况下,依赖亲戚朋友等非正式渠道来获得借贷机会则成为半城镇化农民工获取借贷的主要来源。调查显示,家人亲戚老乡朋友中有57.3%的人比较富裕。但半城镇化农民工能找到的借钱人数也比较有限,78.9%的农民工在急需大笔开支时只能找个5个以内的可借贷的人选。

基于上述情况,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普遍偏低,家庭年收入支出比低,借贷能力也比较弱,借贷形式单一,主要集中于向亲戚朋友借贷,但能获得的借贷金额也比较小,金融资本比较困乏,难以实现资本增值;加之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宣传不到位,存在各种制度、要求的限制,半城镇化农民工也很难获得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一旦有大量的金融资本支出的需求,制约半城镇化农民工“劳动力的再生产”,降低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就业的可持续性,增加了半城镇化农民工生活压力。

表9 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月收入水平

(三)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资本缺失。

关于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社会资本的考察,我们主要从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是其与亲戚朋友、老乡等的联系,第二是与周围本地人的关系及评价,第三是工作中同事间关系,第四是城市认同感及适应力。

1.依赖地域血缘的传统社会关系。关于“您如何找到目前工作”的调查显示,近五成的半城镇化农民工均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获得目前的工作。在城市的亲戚朋友的数量调查发现,拥有5位以上亲戚朋友的半城镇化农民工高达95%。且所认识的朋友所从事的职业也比较丰富,高达72.6%的半城镇化农民工认识包括科研、教师、法律、医生、会计、政府、产业等各行各业的朋友。依靠地域血缘性建立的传统社会关系网络非常广阔。

2.新型城市社会网络重构情况。半城镇化农民工对本地人的评价并不差,评价好的比率达到39.2%,评价一般的比率也达到40.2%。但与本地人的接触频率还是不高,调查显示,交往频率很低的比率高达53.3%。而且在问到“是否从政府或其他机构获得过帮助”时,90.3%的受访农民工表示未从政府或其他机构获得过帮助,仅有9.7%的受访农民工表示从政府或其他机构获得过帮助。政府或其他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忽视,致使半城镇化农民工构建新型城市社会网络显得更加艰难。而在半城镇化农民工所处的城市工作环境调查中,近五成的比率是以农民工为主。在与同事的交往调查中,45,7%的半城镇化农民工只与同事有工作上的交往,但与同事有工作之外的娱乐、社会交往的半城镇化农民工比率也不低,也达到47.6%。

3.对城市的认同感情况。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城市认同感比较高。当问及“能否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时,96.5%半城镇化农民工都表示能够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在城市生活的娱乐活动丰富,62.2%的半城镇化农民工工作之余进行运动、上网、看书、旅游等多项娱乐活动。而且60%的半城镇化农民工也愿意介绍其他外出务工的亲戚朋友来本地工作。

因此,受地域血缘性的影响半城镇化农民工拥有的社会资本主要为亲朋好友、同乡、其他农民工等,在生活工作中,过分依赖传统社会资本,与城市居民、本地同事建立的联系比较少,主人翁意识缺乏,城市社会资本缺失,反向强化了原有的地域血缘性的传统社会关系,增加了构建现代型的社会关系的难度。

(四)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物质资本基础薄弱。

物质资本指在维持生计主体的生计的过程中对各类基础设施及物质设施等的使用。对于半城镇化农民工而言,所拥有的物质资本则主要是在农村及城市的住房情况、物质设施、交通设施等。

根据课题组在朔州市展开的住房情况调查显示,93.6%的半城镇化农民工在农村拥有一套住房,且由图4可知,半数以上为砖石房,其余依次为土窑洞、土坯房,楼房仅占到4.7%。而在房屋状态的调查中,53.8%的房屋为父母居住,18.8%的房屋则为空着,12.8%的房屋已不能居住,只有5.2%的房屋转给其他人住。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农村房屋质量偏低,房屋多数为父母居住,其余不是闲置就是已不能居住,真正能够转化为金融资本的很少。

而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在城市的物质资本严重匮乏。房屋产权中,38.5%为自有住房,其中最高房屋价格为800 000元,最低房屋价格为10 000元,平均房屋价格为163 063元,55.6%的房屋价格低于平均水平;39.7%为租赁住房,其中最高月租金为6000元,最低月租金为100元,平均月租金为520元,多数半城镇化农民工的月租金低于平均月租金,只有近两成的半城镇化农民工的月租金高于平均月租金;19.1%为雇主提供,1.5%为亲朋提供,1%为拆迁置换房,超过六成的房屋产权不归半城镇化农民工所有,城市生活成本高,城市物质资本比较匮乏。

图4 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农民房屋属性

综合来看,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农村房屋质量普遍偏低,且多数为父母居住,转租极为少见,加之缺乏市场,物质资本转换为金融资本难以实现。在城市,半城镇化农民工虽拥有齐全的生活设施及交通设施,但其占城市物质资本的比重比较少,而作为物质资本的主要构成,城市住房多以非自有住房为主,拥有的城市物质资本存量不足,物质资本基本极为薄弱。

(五)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自然资本依赖度高。

农民工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自然资本的主要构成土地对半城镇化农民工的生计影响减弱。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农地主要以耕地为主,其中耕地亩数最多为100亩,最少为1亩,平均耕地为14.8亩,近四成的耕地亩数高于平均水平;耕地构成以川地为主,平均川地为12.2亩,超过三成的川地亩数高于平均水平;近八成的耕地都有耕种,平均实际耕地为13.7亩,与平均耕地亩数比较接近,近四成的实际耕地数超过平均水平,其中全部自种比率为52.6%,全部父母代种比率为34.3%,全部租给别人种的比率为12.7%,剩下0.4%为自种+父母代种+转租;耕地质量普遍偏差,好的比率仅占15.2%,中等的占到53.9%,差的则为30.9%。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耕地数量处于中等水平,耕地质量普遍偏差,且其经营以自种或父母代种为主,转租极为少见。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坚持依法自愿原则来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调查还停留在确权登记阶段,未能形成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这使得农村保留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对半城镇化农民工形成拉力,不仅不能是半城镇化农民工获得在城市安居乐业的金融资本,反而加大了半城镇化农民工对以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为主自然资本的依赖,使得半城镇化农民工既不能完全脱离农村和农业,也不能完全融入城市,进而影响半城镇化农民工生计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朔州市现行社会制度环境不完善

生计结果就是一系列生计策略产生的结果,既是可持续生计框架的终点也是起点。它受生计资本和制度因子的双重影响,其结果可能是持久的可持续的,也可能是短暂的不可持续。而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生计可持续的实现也受到山西省现行制度。

朔州市于2013年4月开始实行《山西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实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享受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就学、就医等公共社会福利。然而事实上,由于各项社会福利的接续、转接、结算等制度没有解决,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的后续改革迟缓,半城镇化农民工在养老、医疗、就业、失业等方面并未真正与城市居民享有相同的待遇。社会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增加半城镇化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成本,加剧半城镇化农民工的生计风险。

五、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可持续生计对策

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生计可持续是在制度因子和生计资产配置的相互作用下实现的。为此,本研究结合半城镇化农民工生计实现模式,从制度因子和生计资产两个角度分析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可持续生计对策。

(一)制度改革视角的可持续生计对策。

1.完善居住登记制度,消除二元社会结构。推行居住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持有居住证的非城市人口可以享受一定的社会福利。对于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而言,居住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的实行为其生计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因此,首先,国家要明确居住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的基本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法;其次,将居住证与工作挂钩,只要拥有正常工作岗位及一定工作年限就可申请,取消高学历及拥有商品房产权等限制设置,降低申请门槛,便于半城镇化农民工可取得申请资格;最后,明确持有居住证的半城镇化农民工的最基本社会保障内容,将各项社会福利逐渐从户籍转移到居住证上,逐步将社保、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福利与户籍制度剥离,逐渐消除二元社会结构。

2.增加社会保障力度,实现农民工待遇均衡。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在城市务工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平等待遇。这种不平等待遇加剧了半城镇化农民工在城市的生计成本。为此,企事业单位及政府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实现农民工企业待遇与社会福利的均等化。首先,基于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就业特征建立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社保制度;其次,强化劳动管理部门的针对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就业咨询、培训服务等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职业中介组织;再次,企业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规,清除针对半城镇化农民工的歧视性规章制度,保障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半城镇化农民工企业待遇的均衡。

(二)生计资产视角的可持续生计对策。

1.深化人力资本积累,提高人力资本水平。对于半城镇化农民工而言,深化人力资本的积累,提升人力资本层次,对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的生计可持续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半城镇化农民工根据自身职业技能缺陷及工作岗位需求,增加夜大、电大等职业教育及技能培训投入,提升自身文化程度和职业技术水平;其次,用工单位要建立长期且行之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激励机制,对主动进行人力资本积累并实现人力资本增殖的半城镇化农民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或职位晋升,激励半城镇化农民不断深化人力资本积累;再次,朔州市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朔州市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或对劳动力的需求来设置专业培训,跟随市场动态及时对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及技术水平进行培训,同时要适当加入生活方式、城市生活等方面的培训,使半城镇化劳动者逐步适应城市生活,从而帮助半城镇化农民工从意识上更好地转变身份;另外,可以考虑放宽异地上学的教育政策,对进城务工的半城镇化农民工子女的上学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代际转移作用,提升半城镇化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存量。

2.拓展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模式,扩大金融资本规模。要解决朔州市半城镇化农民工金融资本不足这一现状就需要扩展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模式,扩大金融资本规模。首先,采取多元化的生计策略,增加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半城镇化农民工可以利用打工闲暇的时间发展家禽养殖或粮食作物种植、或者跑运输等方式增加收入来源的多样性,避免工资性收入波动引发的金融资本风险。其次,政府及金融机构应为半城镇化农民工获得信贷机会提供便利,加大对各项优惠借贷政策的宣传,为半城镇化农民工提供自主创业及就业等方面的小微信贷服务,以解决半城镇化农民工的资金需求;再次,半城镇化农民工要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及时了解各种金融扶持资讯,充分利用城市为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扶持服务。

3.打破传统社会资本构成,重建社会资本网络。为了实现现代社会资本的重建,半城镇化农民工需要打破传统的社会资本的形式。首先,半城镇化农民工要改变传统社会观念,适当放弃原有的传统处事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到城市生活中,逐步建立与城市居民的社会关系网络;其次,依托传统社会资本网络与现代网络交友平台(如同城交友平台等),着重增加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与交往,不断扩展城市交友生活圈;最后,各类非政府组织政府积极做好其自身组织的宣传工作,让半城镇化农民工了解城市社区组织,吸纳半城镇化农民工加入其城市社区组织,加强半城镇化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交流融合。

4.建立住房保障模式,夯实城市物质资本。针对朔州市农民工的城市住房多以非自有住房为主,朔州市应建立保障房+租赁房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模式,夯实物质资本基础。首先,将半城镇化农民工划入保障性住房享受范围,减轻半城镇化农民工的住房压力,改善住房条件;其次,规范租赁房市场制度,加强租赁房市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改善租赁房周边的生活环境,减轻半城镇化农民工的住房成本。朔州市政府通过建立保障房与租赁房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模式,夯实城市物质资本基础,保障半城镇化农民工的安全需求,进而使半城镇化农民工全身心的投身于城市建设。

5.完善农村退出机制,降低自然资本依赖。半城镇化农民拥有对农村宅基地及承包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使得半城镇化农民工无法完全退出农村,也无法全身心地投身城市。为此,要不断完善农村退出机制,减少半城镇化农民工对自然资本的依赖,逐步实现半城镇化农民工在城市生计的可持续。坚持半城镇化农民工自主自愿原则,放活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等经营转让权,根据朔州市自身土地特点,建立土地抵押、担保及转让机制,加速自然资本向金融资本、人力资本的转换,降低对自然资本的依赖,逐步退出农村,实现半城镇化农民工生计的可持续。

[1]Chambers,R.,Conway,G..Sustainable Rural Livelihoods:Practical Concepts for the 21st Century.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Studies,UK,1992.

[2]DFID.Sustainable livelihoods guidance sheets.London: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2000.

[3]李浩:《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的国际现象观察——兼论中国城镇化发展现状及思考》,载于《城市规划学刊》2013年第1期。

[4]靳小怡、李成华、杜海峰等:《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应用的新领域:农民工生计研究》,载于《当代经济科学》2011年第3期,第103~109页。

[5]李茜、毕如田:《替代生计对农民可持续生计影响的研究——以山西西北四省为例》,载于《农业与技术》2008年第2期,第141~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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