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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居民收入偏低问题及增收对策研究*

2014-10-10太原师范学院杨素青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39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比重山西

太原师范学院 杨素青

随着转型跨越发展的深入推进,山西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首次突破2万元大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首次迈上6000元新台阶,但横向比较,山西城乡居民收入仍然偏低,在全国处于下游水平。

一、山西省居民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2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412元,与全国相差4153元,只是全国的83.1%,在全国的排名由2006年的第15位下滑到第21位。

2012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6357元,与全国相差1560元,只是全国的80.3%,在全国的排名由2006年的第19位降至第23位。

(二)居民收入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

2006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0 028元,比中部地区多126元,但2007年以后出现了相反的情况,山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一直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而且绝对差额有所扩大。2012年中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 697元,比山西多285元,山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中部地区的98.6%,在中部地区六省中排第5位。

近几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一直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2006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中部地区少102元,是中部地区平均收入的96.9%,2012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中部地区少1078元,是中部地区平均收入的85.5%,在中部地区六省中排第6位,与2006年相比,绝对差额扩大,所占比重明显降低。

(三)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不协调。

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对生产具有反作用,只有居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一致,两者才能相互促进,经济才能长久持续快速发展。而山西人均GDP与人均收入水平不协调,出现了人均GDP排位高、人均收入排位低的情况。2009~2012年山西人均GDP在全国排第18~19位,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始终在第20位以后,特别是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后移至第23位,成为近几年的新低。

在中部地区六省中,山西人均GDP始终处于上游水平,2006~2012年期间在第1~2位,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始终处于中下游水平,特别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在2008~2012年期间均排在末位,人均收入与人均GDP长期出现了错位。

二、山西省居民收入偏低的原因分析

(一)收入分配政策并未向居民倾斜。

1.居民收入占GDP比重过低。西方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为50% ~60%,我国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山西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更低。2012年山西城乡居民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7.8%,比全国低5.7个百分点,所占比重与2006年相比呈下降趋势。

2.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过小。2012年山西劳动者报酬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43.9%,比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低4.2个百分点,比全国低1.7个百分点。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呈正相关关系,山西劳动者报酬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过小,必然影响到居民的收入水平。

图1 山西省和全国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

图2 2012年中部六省及全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

(二)经济结构不合理影响居民收入提高。

1.产业结构畸重,第三产业比重过小。山西经济结构最为突出的特征是“三高”,即重工业比重高、初级产品比例高、资源型产业比例高。尽管近几年山西“以煤为基、多元发展”,但“一煤独大”的格局仍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第二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过高,2012年为55.6%,比同年全国的比重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三高”的特征使山西经济运行质量表现为高投入、低产出,高速度、低效益。这些因素必然影响到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劳动者的报酬收入。

2012年山西第三产业产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36.4%,比全国低8.2个百分点。2012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1041元,只是全国的40.9%,差距幅度明显大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2334元,全国为3533元,相差1199元。

2.非公有经济发展缓慢。我国非公有经济快速发展,2012年全国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近2亿人,约占全国就业人员的26%,而山西非公有经济发展缓慢。2012年山西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仅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8.1%,大大低于全国的水平。2012年山西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就业人员215.4万人,仅占全国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就业人员的1.6%。山西非公有经济规模较小,从业人员偏少,影响到居民就业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三)居民投资渠道较少。

山西省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较低。山西居民收入水平低,但银行储蓄存款却比较多,2012年山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人均33 223元,大大高于全国人均29 508元的水平。“低收入、高储蓄”的现象说明,山西城乡居民手头积攒了一定的积蓄,但也说明,山西资本市场不活跃,市场体制创新不足,金融投资产品比较少,百姓投资的途径比较少,有钱只能存在银行,财富不能很好的保值增值。2012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302元,比全国相差405元;山西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41元,比全国相差108元。

(四)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1.农业发展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趋小。由于农业生产条件比较差等原因,山西农业发展与全国相比,有比较明显的差距。2012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农林牧渔业产值7410元,仅是全国的53.2%;山西谷物单位面积产量是全国的75.1%,人均粮食产量是全国的81%;山西农业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现代化程度低,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比较少,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山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低,决定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来自农业的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趋小,农村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在人均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由2006年的51%一路下滑到2012年的36.7%。

表1 山西省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与全国的比较 元

2.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举措比较少。山西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有一些成功的做法,但从整体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流转形式偏少,流转机制缺乏创新举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民增收的效应不明显。山西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偏少,在农村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大低于全国的水平,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活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水平的提高。

3.非农产业发展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不突出。近年来山西农村非农产业有了较大发展,工业发展从资源型向资源深加工型转变,初步形成了乳制品、食用醋、小杂粮、粮油、饮料、果蔬、畜禽、枣系列产品等八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集群,第三产业方面形成了餐饮服务、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娱乐、信息服务和旅游等六大发展重点,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非农产业园区少,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发展缓慢,农村非农行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较低,非农产业对农民增收的拉力不强。2012年山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514元,仅占经营性收入的22%,其中,来自工业的收入仅14元,来自建筑业的收入仅20元,所占比重不到1%。

(五)城镇化水平比较低。

按照国际标准,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的地区,城镇化水平应在60%以上,①《2012年山西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中国山西门户网站www.shanxigov.cn,2013年4月9日。2012年山西人均GDP达到5327美元,城镇化率却仅有51.3%,低于全国城镇化水平1.3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低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在耕地少人口多的条件下又使农业生产效率难以提高,进而影响到农村居民的收入。

三、提高山西省居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居民收入与地区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②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载于《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山西居民收入长期偏低,在全国居于下游,解决居民收入长期偏低的问题,实施增收富民优先战略,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举措,是践行以民为本、关注民生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山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更是全省人民的迫切愿望和诉求。

实施增收富民优先战略的基本要求是,树立增收富民优先的理念,一切工作,无论是推进经济转型发展还是启动投资建设项目,无论是出台体制改革措施还是制定优惠政策,都要以增收富民为出发点,都要有利于增收富民,都要优先分析对增收富民的拉动作用。实施增收富民优先战略不是已有居民增收政策的简单重复,而是站的更高,看的更远,覆盖的面更广,增收富民的目标更明确,效果更明显,对山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的作用更大,对全省各项工作的指导性和统领性更强,更加鼓舞人心和激励干劲。

表2 山西省与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纯收入的比较

实施增收富民优先战略的关键是,建立居民收入增长与地区经济发展协同推进机制,保持居民收入增长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保持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山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十二五”末期争取两个比重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2020年争取两个比重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居民增收和地区经济发展“双赢”的目标。

(二)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1.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制度——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比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5日。合理调整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适度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根本途径。山西劳动者报酬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可增200元以上,居民收入在全国的排位将大大前移。

一是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工资检查与督导机制,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作用。

二是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工资分配集体协商决定机制,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和最低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企业经营和物价上涨情况,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现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逐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证每年提高一次最低工作标准,适当缩小高低工资之间的级差额度。

2.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分享利润制度——适度降低营业盈余的比重。山西营业盈余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高于全国,必须适度降低营业盈余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在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参照国外一些企业的做法,积极鼓励企业制定实施员工分享利润制度,让员工以分红、股权等多种形式分享企业增长的一部分利润。员工分享利润有利于增加员工收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使员工更加关注企业业绩,激励员工为企业发展多做贡献,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

3.合理确定私营企业职工工资与盈利的比例——避免利润侵蚀工资。2012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6 76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8 752元,而山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仅为23 452元,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山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4 236元相差20 784元,因此,提高山西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刻不容缓。世界多数国家企业职工工资与经营盈余之比在1∶1~2之间,②仲大军:《调整收入分配是经济复苏的必要条件》,载于《华夏时报》2009年6月20日。参照世界多数国家的做法,制定相应办法,以1∶1~2的比例确定企业职工工资与经营盈余。在1∶2之内由企业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可以避免利润侵蚀工资现象的出现,保证私营企业劳动者的工资随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增长,提高私营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三)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释放改革红利优化环境。2013年1月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只保留269项,使山西成为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但作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加快行政审批改革的大背景下,269项行政审批项目仍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堵墙。山西应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下放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再次集中审核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文件,与国务院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对接,取消一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事项,向企业和市县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改善审批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基层单位和地方权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2.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让利于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山西执行的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238项,其中,国定项目192项,缴入中央国库,省定项目46项,接近国定项目的1/4,缴入地方国库。就省定项目来说,有些本来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做的,如“绿地费”、“铁路护路联防费”、“煤炭稽查管理费”等,不应向企业收缴;有些涉及城市建设,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不一定要靠采取收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方式来解决,在省级财力不断增强的条件下,完全可以通过公共财政支出来解决;还有一些涉及民生的收费项目,如“《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婚姻登记费”等,政府出一点钱就可以解决,而且能够让百姓感受到政府关注民生的温暖,应停止收缴。

3.减少罚没收入——构建法制社会。罚没收入不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不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唯一处罚方式。不管是什么单位,也不管是什么人,违法必纠,违规必查,但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缴纳罚没收入。在执法过程中,说服教育、限期整改等也是重要手段,不能以罚代管,更不能以罚款代替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有关部门要严禁将罚没收入作为经费补充,严禁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与个人奖金挂钩。另外,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提高整个社会的守法意识,依法办事,以法制社会的创建减少山西的罚没收入。

(四)推进产业转型夯实居民增收基础。

1.以煤为基、多元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第一,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全面提升煤炭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化水平;2013年山西已有六家煤炭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省内却没有一家“央企”总部,要进行“中央级晋煤企业”组建可行性研究,积极组建“中央级晋煤企业”,发挥“央企”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改变山西无“央企”的局面。

第二,进一步有序推进煤炭、冶金、焦化、电力、建材等上下游关联产业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型企业跨行业发展,延长资源循环产业链,形成煤电铝、煤焦化、煤气化、煤电材一体化经营格局;建立上下游相关的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互赢的煤炭销售长期合作机制,避免煤炭价格过大波动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三,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组织实施好“512”工程,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煤层气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一是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要进一步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自主创新,放宽行业准入,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互动机制,完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的运行。积极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三晋综合保税物流港、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煤炭物流配送体系等物流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保险服务功能,优先发展科技服务业,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服务业,拓展服务外包业。

二是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设立省级财政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消费的商业设施建设,支持具有优势、规模化、规范化商贸企业的发展。加快推进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推进大型超市与农村新型生产经营组织对接,解决居民就近购买放心菜、放心肉等问题。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乡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网点,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以社区为依托,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等服务业,实现便民服务进家庭。

3.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形成多元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首先,加快发展小微型企业和民营经济。小微型企业和民营经济都是就业经济、富民经济,也都是民生经济、强省经济,优惠政策可以共享。要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山西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加快小微型企业和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小而优”、“小而强”的企业集群,建设好小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启动小微型企业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力争“十二五”末期全省11个地级市各建立一个具有特点的小微型企业生态产业园区。

其次,积极发展外商投资经济。要利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优惠政策,“引进来”和“走出去”同步推进,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促进外商投资经济进一步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最后,吸引世界百强企业将区域总部落户山西。在世界百强企业在晋投资建厂的基础上,结合山西产业结构特点和资源优势,瞄准世界百强企业,争取吸引世界百强企业将亚太区或中国区总部或分支机构,如研究发展中心、营销总部等落户山西,提升山西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层次,改变山西无世界百强企业中国区总部的局面,发挥总部经济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五)创新农村体制增加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

第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给农民“吃上放心丸和定心丸”,让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放心流转,安全流转,合法流转。加大管理工作力度,从省市县三个层级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确分工,省里统一制定政策,市里直接指导,县里具体实施,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

第二,各地农村实际情况不同,靠一种模式或一刀切的办法,难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应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创新,搞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第三,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体系,县里有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乡里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里有土地流转服务组,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搭建平台,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制定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优惠政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户按户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户按经营的土地规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贷款支持。建立奖励机制,2014年开始奖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先进县、先进乡镇、先进村、先进户若干个,发挥先进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建立“惠农富农机制”推动农业成为富民产业。

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近几年我国出台实施了众多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仅2013年国家层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就有38项。在2009~2012年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山西2013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要把优惠的政策转变为稳定的机制体制,建立起有利于农业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让农民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和好处,让农业成为富民产业和致富产业,实现“农业惠农”。

(七)以民生财政实现财政惠民。

1.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增长机制——保障贫困者的基本民生。2012年山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用于最低保障资金的发放43.3亿元,山西城乡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39.6万人,人均保障资金181元,保障水平过低,因此,增加财政中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把更大一块“蛋糕”分给贫困者,是保障贫困者基本民生的迫切需要。

2.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支出比例——以煤补民。2010年山西利用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近30亿元用于强农惠农,在“以煤补农”的基础上,将省级安排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支出比例由5∶3∶2调整为4∶3∶3,即用于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的基金比例由20%调整为30%,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包括直接用于增加居民收入,实现以煤惠民,以煤补民。

3.建立全民冬季取暖补助机制——完善冬季取暖煤补助政策。2011年寒冬时节,山西首次实施“民生煤炭”政策,低收入农户每户每年可免费领到1吨取暖煤,1吨取暖煤政策得了民意,顺了民心。在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冬季取暖补助、农村困难家庭冬季可以免费领到1吨取暖煤补助的基础上,建立全民冬季取暖补助机制,将冬季取暖补贴机制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并以货币补助代替实物补助,弥补现行1吨取暖煤政策的某些缺陷,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冬季取暖补贴的巨大差距。

[1]刘淑清:《民生视角下山西省居民收入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年版。

[2]太原师范学院课题组:《提高山西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对策研究》,载于《经济研究参考》2011年第26期。

[3]赵满华、杨素青:《关注山西民生——劳动就业与收入分配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4]王凤鸿:《山西民生发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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