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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准则的探讨

2014-09-28李彦彦王瑶

商业会计 2014年15期

李彦彦 王瑶

摘要: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为依据,通过对新准则中职工教育经费的确认和计量内容进行分析,发现目前对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存在纳税核算复杂、不能反映其真实去向、企业对职工教育经费不合理利用等问题,并结合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维简费用的改革对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职工教育经费 安全费 维简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面对当今社会知识的快速更新,对职工的后续教育显得更为重要,所以设立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都是一件有利的事情。但是目前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范使用产生了不利影响,同时也造成纳税核算比较复杂。本文旨在讨论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及使用问题,发现其中的不足,并结合煤炭企业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核算提出一些建议。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含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中进行核算,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专款专用,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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