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司法控制及国外死刑替代措施
2014-09-22詹永前刘楠
中国检察官 2014年7期
关键词:措施
詹永前 刘楠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刑事观念也发生着巨大变化,其中之一便是死刑废止的国际趋势和我国死刑何去何从的考量。由于中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故而在短期内对死刑实现全面废止不切实际,但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对死刑进行限制已成为中国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共识。
一、死刑的司法控制及优势
死刑控制一般分为立法和司法的控制,司法控制,就是在司法使用的层面对死刑进行控制,主要是指审判机关在死刑的裁量过程中对死刑适用的控制。与死刑的立法控制相比,死刑的司法控制更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原因如下:
首先,死刑的司法控制具有非外显性,是在立法保留死刑的情况下,司法人员针对具体个案的认定和刑法裁量实现对死刑的控制,其相对隐蔽性的特征,不至于遭受立法废除那样涉及比较广泛的社会层面的阻力。
其次,对民众而言,可以通过对实际适用死刑的严格控制,使得死刑罪名处于虚设状态,逐渐淡化死刑与犯罪之间对应关系的心理印象,抑制民众的死刑依赖意识,从而为从立法上限制与废止死刑奠定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
最后,对于政治决策层而言,面对实践中严格控制死刑适用而并未有导致犯罪现象异常波动的事实,可以弱化其对死刑的依赖心理,加速推动立法的修改。
二、死刑司法控制的原则
(一)死刑的司法限制原则
1.从严解释、从严把握的原则。首先,适用死刑,必须从犯罪分子主观客观两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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