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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与农民补偿安置问题探讨

2014-09-21任云关欣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0期

任云+关欣

摘 要:目前,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推行的标准下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已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针对征地安置常见问题作了分析,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措施是打破单一面窄的安置方式,并有可操作性的法制保障制度,以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征地制度;失地农民;安置补偿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0-0061-02

一、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要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然而,在加速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中,需要大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使不少农民失去土地这个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基础。原有的征地安置政策和办法已使多数“失地”和“少地”的农民不能获得长期的生活保障,这是事关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问题。同时也是直接涉及土地政策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问题。经分析汇总,征地安置有如下常见问题。

1.企业招工安置问题

在征地时,被征地的农户要求用地单位招工安置,其结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在山区农村。因为山区农村的企业大多数经营不好,前几年有的企业被录用,现绝大多数已失业,变成“一无所有”。个别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对用工的要求较高,而普通的农民不适应,最先被淘汰下岗;效益差的亏损的企业不是被撤并就是破产,他们同样又成了“无产者”。

2.一次性货币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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