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声音的舞蹈
2014-09-18白晓东
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37期
白晓东
摘要:律诗乃“文言”之一种,且是其成熟的形式。“文言”有“文”,既有空间之象(文字的“并置呼应”),又有时间之象(言声的“并置呼应”),律诗更是如此。音律的舞蹈在律诗对偶对仗、平仄粘对及音韵的形式美中生成“音象”,以“文”容“言”,以“文”超“言”,使得“言”不再单单是语言学层面的东西,而成为文字学意义上的内容和“立象以尽意”的一部分。在“并置呼应”象形(立象)表意原理的作用下,“音象”在言声的“时空和构”之舞中,隐微地传达出逻辑语言所无法表达的“此非非此”的曲致深韵。
关键词:汉字;音象;并置呼应;时空和构;此非非此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7-0089-02
德里达在《论文字学》中谈及语言的音乐性问题:“语言的音节越多,它的重读就越少,它就越合理,它的乐感就越少,它通过书写而损害的东西就越少,它对需要的表达就越清楚。它就是北欧语言。”作为“孤立语”,古代的文言恰恰与德里达此处的北欧拼音语言相反,具有很强的“乐感”,是一种存“象”、有“文”的“音象”之言。“象”,无论为声为形,均乃主客呼应的产物,是主客互动平衡的结果,既包含主(主观对外界现象的概括)又包含客(客观现象在象中的体现)的表意媒介。“象”亦主亦客、非主非客,非非主非非客,其“意”非线性地循环回荡,通过超越逻辑,弥补了逻辑辨析的不足。律诗之“音舞”正是这种“并置呼应”的声音之象的展现。律诗乃“文言”之一种,且是其成熟的形式。“文言”乃有“文”之言,不仅有文的“并置呼应”,也有声的“并置呼应”,即律诗对偶对仗中的平仄粘对及音韵,这就是我说的“音舞”或“音象”,此象“……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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