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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咪表停车费去哪了

2014-09-18

南方周末 2014-09-18
关键词:泊位泊车经营权

◤广州负责咪表收费的只有两家公司,而这两家公司获得停车泊位经营权的程序大有蹊跷。至于上缴财政的停车费和支出细目,政府从未对公众详细披露。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史额黎

发自广州

自2014年8月广州停车费实行涨价方案以来,一个月大涨19.5%,导致车辆使用及维修费环比上涨9.6%。这是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9月12日公布的数据。

广州停车费六年来涨了两次。第一次是2008年7月1日,广州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的文件显示,地处中心城区一、二类地区的路内停车费用涨幅高达150%和100%。

第二次发生在2014年8月1日,商业停车场和路内停车场,均从原先的5元/半小时涨至4元/15分钟,24小时最高限价更是猛增了60%。

停车场多种多样,包括路内停车场、内街内巷停车场、公共露天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商业停车场等等。但最引人瞩目的是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路内停车场,其通过广州道路自动收费停车系统(咪表)收费。

在广州,负责路内咪表收费的只有两家公司——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咪表”)和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泊车公司”)。

广州咪表停车每年要收取多少停车费?这些钱去了哪里?广州市政府通过什么方式委托这两家公司收取停车费?上缴财政的停车费用于何处?

两家公司如何拿到经营权

广州市政府最初决定引入咪表是在2000年。

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和广州华普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普”)合作,共同出资成立了电子泊车公司。

电子泊车公司章程称,该公司拥有广州市路边电子泊车管理项目的专营权,且经营期限为21年。南方周末查询到的《华普智通系统有限公司配售书》也印证了这一说法,截至2001年1月,电子泊车公司已经取得了首批2100个泊位的经营权。至于它是如何获得这一经营权的,没有信息披露。

三年之后,另一家如今广州市民熟悉的路内停车公司——德生咪表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当年的《粤港信息日报》记录了咪表泊位经营权拍卖的戏剧性场景。为了防止买家拍出天价而无法经营的局面出现,广东省拍卖行设置了最高限价,并通过摇珠的方式确定买家。

最终,德生咪表的股东——广州德生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金卡”)以2800元/个的价格,夺得了1022个咪表泊位的建设和经营权。该项目经营期限为5年,经营期满后由政府无偿收回。

不过,2008年德生咪表公司经营权期满后,政府并没有收回,仍由其继续经营。

电子泊车公司和德生咪表,由此开始持续经营广州市中心城区的路内停车场业务。然而,两家公司所拥有的具体泊位数量,却一直存在争议。

据《南方日报》2006年报道,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广州市区的6000多个咪表泊位分属广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此后,这个泊位数字一直被媒体所引用。

同年,德生咪表总经理韩天雷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称,该公司有840个咪表共2000多个泊位,分布在越秀、荔湾、海珠、黄埔等区。2009年,电子泊车公司的相关人士也对《广州日报》记者表示,该公司已在广州市各区50多条主要路段设立了3000多个咪表停车泊位。

可是,面对媒体提出的广州市区究竟拥有多少个路内停车泊位的问题,市交委和两家咪表公司均未给出准确数字。

2007年11月,广州市物价局公布的《广州市路内停车场收费调整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称,广州市共有路内停车路段102条,停车位3808个。

一年之后,市物价局网站发布的《首批执行路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咪表自动停车设施停车场情况表》,更是详细披露了3808个泊位的经营路段和收费证明编号。

但这个数字,与之前媒体报道中表述的6000多个泊位相去甚远。

直到2011年路内停车泊位重新招标前,这两个出入极大的数字依然在不同场合被广泛引用。

招投标中的关联关系

2011年11月,广州市政府重新对中心城区的路内停车泊位进行了招标。与2003年市交委委托拍卖有所不同,这次的招标人变成了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

参与投标的公司有五家,分别是电子泊车公司、德生咪表、广州市番禺道建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道建”)、南宁华普方正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华普方正”)、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停车公司”)。

经过专家评审,电子泊车公司和德生咪表分别取得了此次招标中标段一与标段二的经营权,有偿经营期限为5年。

不过,南方周末发现这次招投标流程存在着不少蹊跷之处。

广州产权交易所在2011年11月12日的公告称,除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的要求外,投标人还需要具有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并且有连续运营5年或以上的经营管理经验。公告还注明,满足报名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

5天之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布的补充公告,将投标人的合格条件改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或以上。

南方周末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得知,只有番禺道建当时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由此可知,城投集团为了避免招标失败的结果,依据公告规定降低了进入门槛。

其实,幸运挤上末班车的番禺道建还有另外一个不为人知的身份。工商资料显示,电子泊车公司当时持有番禺道建40%的股份,电子泊车公司的董事长林郁也是番禺道建的副董事长。可是,这两家公司却出现在同一个标段的竞标中。

同样存在关联关系的还有电子泊车公司和招标人城投集团。资料显示,建投公司当时持有电子泊车公司40.8%的股份,而建投公司又属于城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下转第15版

◀上接第13版

此外,与电子泊车公司类似,参与竞标的另外两家公司——南宁华普方正与武汉停车公司也属于华普系旗下的公司。

南方周末查询工商资料得知,持有电子泊车公司59.2%股份的北京天创道康,同时是南宁华普方正的股东之一。而武汉停车公司则有51%的股权来自武汉华普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华普系公司的翦英海、樊国红等高管,通过层层控股成为这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于2011年发布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这里的管理关系,包括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谁控制这两家公司

德生咪表是广东德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科技”)为了经营其拍卖所得泊位成立的。德生咪表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德生科技及其子公司德生金卡分别占股比55%和45%。

2005年,德生金卡将35%的股份转让给德生科技,10%的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姜建(姜建也是德生科技的股东之一)。2010年,姜建把10%的股份转让给德生科技,此时德生科技占有德生咪表的100%权益。

2013年,德生科技将德生咪表100%的股权以1500万的价格,分别转让给6个自然人,这6人分别持股56%到2%不等。

6个自然人中的大股东廖方红占股比56%,他是一家饲料公司——江西加大集团的董事长。持股20%的二股东晏建华是长沙县纠田机砖厂的厂长。持股6%的汤国强曾是德生咪表的经理,工商资料上的身份信息显示其与晏建华同籍。现任法定代表人名为莫世文,他持有德生咪表10%的股份。

而电子泊车公司在2000年成立后,主要股东为占股比51%的广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占股比49%的广州华普产业有限公司。

之后电子泊车公司进行了两次增资。首次的增资按原比例进行,这时电子泊车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增至400万。第二次的增资由广州华普出资100万,使得股权结构变更为广州华普持股59.2%,广州建投持股40.8%。

2003年,广州华普将41.2%的股份转让给北京天创道康,这时北京天创道康占股比41.2%,建投公司占股比40.8%,广州华普占股比18%。

2004年,广州华普准备继续把剩下的18%股份转让给北京天创道康,但由于这些股份曾被广州市工商局所冻结,直到2012年才转让成功。目前,电子泊车公司的总股本为500万元,其中北京天创道康占股比59.2%,建投公司占股比40.8%。

工商资料显示,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华普大厦的天创道康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樊国红持股80%、李和平持股20%,二人都曾担任华普系公司的董事。

经营成本与收费去向成谜

梁国雄已经记不太清楚6年前听证会的细节了,但他仍然坚称当时制定的方案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以至于在之后提交的政协提案中,他呼吁这套方案应当立即终止。梁国雄的身份是市政协委员、广州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8年1月,广州市首次为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召开了听证会。市物价局网站称,此次收费调整的原则是:“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主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私人机动车出行比例。尽量减少繁华地区停车数量,提高繁华地段路内停车位周转率。”

根据当时媒体的报道,参加听证会的30名代表中,29名代表原则赞成收费调整方案,只有1人原则反对。

唯一的反对代表冯浩俊认为,路内停车费上涨2到3倍,让人难以接受,势必导致乱停乱放增多。政府着眼点应是提供更好的公共交通服务,在非繁华路段增加免费或廉价停车场所,并降低价格。

梁国雄认为可以调整收费,但从法律角度看,调整方案缺乏合法性。他认为,方案中路内停车收费以半小时或15分钟作为一个计价单位,这与现行的上位法——《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计费方法有矛盾,所以不能成立。

市物价局负责人的解释是,收费方案将通过市政府审批决定,而管理试行办法也是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两者并不矛盾。梁国雄对这个答复并不满意,“我马上给政协写了提案,要求它立即停止,但最终不了了之。”

有别于2008年听证会上代表们对调整方案的赞同,2014年的调价方案刚一出台,各方的质疑就纷至沓来。其中一个主要的质疑点就是路内停车公司的经营成本和收费去向。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网站公布信息,取得路内停车经营权的单位,应当分三类地区向广州市财政、区财政分别缴纳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简称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和道路设施使用费(简称占道费),三类地区分别为每年每车位5200元、4400元、3400元。

然而,在市物价局公布的《广州市2010-2012年路内停车场经营成本明细表》中,第一、二类地区的“行政事业收费”(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和占道费)为平均每年每车位2949.96元,第三类地区的“行政事业收费”为1048.56元,均远低于电子泊车公司与德生咪表公司对外公布的缴纳费用。

对此质疑,市物价局在其网站上答复称:并非所有路内停车位都缴交经营权使用费,只有通过招投标出让的停车位才缴交经营权使用费。但奇怪的是,同样在该网站上,市物价局曾声称,路内停车场的经营主体必须是经公开招标并经市交委审批同意的经营主体。

不仅如此,这些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和占道费的使用情况同样模糊不清。市物价局仅仅是笼统地回应称,这笔费用将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城区外围换乘停车场建设。

在媒体的不断追问下,市物价局公布了2013年路内停车上缴费用的使用情况——取得经营权的单位共向市财政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1346万元,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市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向所属区财政部门缴纳占道费1489万元,由各区按规定专项用于市政道路养护维修。

南方周末向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城投集团、德生咪表递交了采访提纲,但至截稿时仍未收到答复。电子泊车公司一位女士对南方周末回应称,“我们经营的车位都是政府批的”。

广州市人大代表、市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张南宁告诉南方周末,政府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怎么样能分得清楚这笔钱是由这出来的呢,或者说这笔钱有没有审计呢?”

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此前曾多次呼吁咪表公司晒账本。他对南方周末表示:“垄断公共资源是产品,不是商品,所以咪表及咪表公司的前世、今生和来世要公开。”

(陈李娜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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