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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港荃湾港区通用码头某泊位超限靠泊码头水域及航行条件适应度论证研究

2017-09-21张茂同

珠江水运 2017年16期

张茂同

摘 要:某泊位建造等级为1万吨级,按照规范要求靠泊最大船舶等级为1万吨级,即船舶载重量(DWT)上限值为12500吨。为支持租用方业务拓展,开展散装水泥运作业务,需要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故笔者对该泊位超限靠泊码头水域及航行条件适应度进行论证研究,并提出相关结论。

关键词:泊位 超限靠泊 码头水域 航行条件 适应度 论证

1.港口现状

惠州港荃湾港区位于荃湾半岛南端、澳头湾内,毗邻澳头,是目前惠州市沿海规模最大的港区,其东北、西和南三面环山;工程港址水域开阔,水深条件良好,掩护条件良好,泥沙回淤量小,为天然良港。惠州港荃湾港区通用码头某泊位为10000吨级通用件杂货泊位,于1992年竣工。长度168米,停泊水域宽度44米,前沿水深-9.0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泊位水工结构为重力式扶壁结构,设计年吞吐能力合计37万吨。

码头主要系、靠泊附属设施见表1-1:

2.码头水域及航行条件的适应度论证

2.1 通航条件评价

(1)航道宽度

根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第6.4.2条,单向航道通航宽度应按照下式计算,计算结果見表3-2:

W=A+2c

A=n(Lsinγ+B)

式中

A—航迹带宽度(m);

n—船舶漂移系数;

γ—风、流压偏角(°);

B—船舶间富裕宽度(m);

c—船舶与航道底边间的富裕宽度(m)。

注:上述计算均在横风≤7级、航速≤6kn的情况下进行。

经计算,1.5万吨级散货船单向通航要求航道宽度取90.4m。现状荃湾作业区进港支航道宽度为120m,航道宽度满足论证船型的要求。

(2)航道通航水深、底标高

根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第6.4.6.1条,航道通航水深和设计水深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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