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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死刑复核程序的历史沿革

2014-09-17王颖

青年与社会 2014年14期

【摘 要】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独有的程序,在我国拥有多年的发展历史,最早在汉代便已有了死刑复核程序的萌芽,随后历史发展过程中死刑复核程序一步步地发展、变迁、完善,并最终形成现在的死刑复核程序。

【关键词】死刑复核程序;复核权;核准权

刑复核程序,作为中国特有的产物,在限制死刑的适用上发挥了莫大的屏障作用,究其历史源远流长,是中华法律文化的结晶。

一、中国古代的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究其根源,汉代便已有死刑复核程序的雏形。据记载,汉朝时,国家的最高司法权虽掌握在皇帝手里,但具体司法事务由丞相、御史大夫、廷尉承办,大部分死刑案件的判决权与执行权由地方司法机关掌握,某些重大案情特别是官僚贵族犯罪的死刑案件以及两千石以上官吏犯罪的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核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使皇帝直接控制大案要案,也为了慎重对待死刑案件,死刑复核程序得到进一步发展。曾下令廷尉及各级狱官,对要求恩赦的死罪重囚,要及时奏闻朝廷。宋孝武帝大明七年规定,凡死刑重犯,须上报朝廷,由有关官员严加听查。北魏太武帝也明确规定:各地死刑案件一律上报,由皇帝亲自过问,须无疑问或冤屈方可执行。至此,死刑复核程序正式确立,并对直接后世的司法审判与刑罚执行制度产生了极大影响。

隋唐时期,死刑复核程序更加完备,不但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还专门设立了死刑复核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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