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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意与司法的冲突与平衡

2014-09-17段旭

青年与社会 2014年14期

段旭

【摘 要】民意与司法的冲突由来已久,两者肩负着相同的目标,追寻着共同的价值,但是因为两者的价值观念与判断标准存在着局部的差异,导致本应相辅相成的两者却是一直冲突不断,现代社会,司法和民意为什么还会存在冲突的可能,司法与民意到底应该如何实现融合进而共同为我国法治事业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文章将予以初步的探索与分析。

【关键词】民意;司法;冲突与平衡

在我国,民意(文中,由于民意与舆论表达的意思大致相近,故两者可以相互替代,有特别注释处除外)一直是我国司法审判中所无法回避的一大问题,在21世纪的今天,民意的表达再也不像先前社会那样容易压制和忽视,民意借助现代传媒的力量,尤其是在网络异常发达的今天,变得更为容易在短时间内聚集成为大江大河,汇聚而下,直接冲击与荡涤着为民意所不满的黑暗与腐败,同样也会不顾一切地撞击着与民意评判标准和立场不同的司法审判。

一、民意与司法的简要剖析

如今,各学科领域对民意的解释缤纷复杂,笔者认为,民意,即人民的意见,亦即相别于国家机关的意见,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社会主流意见。在阶级社会,即能够代表被统治阶级多数成员的意见。较强民意的产生往往是发生在官方意见与某些民间意见相左且官方意见难以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轻易接受的时期,再经过某些所谓“领袖人物”的鼓噪,借助媒体的力量,少数个人意见便聚合为了群体性意见,进而演变成为所谓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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